康希及数名被告服刑后昨天首次露面,康希的样貌变化最大,头发几乎全白,看来苍老。

控辩双方昨天在城市丰收案的终极篇中,用了五小时对第409节条文的“代理”作出不同诠释,也追溯历史至1799年的英国法律,以及研究印度和马来西亚的相关条文。上诉庭择日定夺。

最高法院上诉庭昨天审理控方提交的法律问题时,五司为首的潘文龙法官说刑事法典第409节的严重失信罪,给人错觉以为它简短、看起来意思明确,但它的含义又似乎并不那么直接。

城市丰收教会创会牧师康希和副手,被高庭裁定他们挪用公款的罪行不构成严重失信罪,昨天这节法律条文中的“代理”成了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哈里古玛高级律师指出,第409节条文在过去40年是用来惩治和遏制犯下失信罪的董事。第409节是失信罪中最严重的条文,刑罚也是当中最重的。职位比董事低的被告若干下失信罪,则面对较轻的第408节条文。

不过,潘文龙法官提醒哈里古玛高级律师说,把康希等人的严重失信罪减为一般失信罪的高庭二司是非常资深的法官,甚至比他这名法官还要有经验,而且三名坐堂法官的裁决比一名法官坐堂的高庭更具权威性。

昨天是康希、陈一平(44岁)、林岭恒(49岁)、陈绍云(41岁)及黄玉音(40岁)在4月开始服刑后首次露面。五人当中,康希的样貌变化最大,他入狱当天只是鬓发斑白,他如今头发几乎全白,看来苍老。他的四名副手则都消瘦了。他们五人被押入犯人栏后,向爆满的公众席上的亲友、教会会员比手划脚打招呼。康希的妻子何耀珊(47岁)不见踪影。

不过,控方不认同高庭对第409节条文中“代理”的诠释,向最高法院上诉庭提交攸关公众利益的法律问题,要求上诉庭别把“代理”局限于职业代理。此外,控方促上诉庭恢复康希等六被告的严重失信罪,并根据这个较重的罪名判处适当的刑期。

他说,高庭二司的诠释颠覆了情况,结果董事作为机构的最高层不再面对最重的刑罚。“董事如今只是受到轻判,反之职位低者却承受更重的刑罚。以任何可相像的标准而言,这明显是错的、站不住脚的。根据高庭二司的诠释,第409节条文会成为法律的笑柄。”

陈一平的律师斯尼华申高级律师反对控方的诠释时说,董事不受第409节条文约束,但缺口应由修正法律来解决,而不是让法庭来确认控方要求的定义。

周英汉是唯一未入狱的被告,他获准保释在外准备应对控方昨天的刑事动议。

潘文龙法官接着问哈里古玛高级律师,最高法院上诉庭为何应回答控方提出的法律问题。他说:“你已经进门了,只是我们是否要在你进门之后应酬你。”

高庭在4月作出的裁决理应为本案划上句点,但控方以裁决产生涉及公众利益的法律问题,直接把本案提交至最高法院上诉庭。控方与辩方不同,无须先得上诉庭的批准才能把法律问题提交上去。上诉庭可选择不回答法律问题,驳回控方的诉求。

高庭今年4月以二对一,裁定康希(52岁)和五名副手不是职业代理,所以他们虽挪用公款却不构成严重失信罪,把他们第409节条文的严重失信罪减为第406节的一般失信罪。康希与副手的刑期因而几乎减半至七个月到三年半,以康希的最重。

控方由副总检察长哈里古玛亲自上阵。他促上诉庭诠释“代理”的定义,也包括受托财物或代为掌控财物的董事。他说,第409节条文列出的行业如银行家、商人及代理等的共同点,并非他们是提供职业代理服务,而是他们都因获得高度信任而受托财物。

辩方则要求由潘文龙法官、朱迪柏拉卡斯法官、洪素燕法官、罗赐安法官、蔡利民法官组成的五司,确认高庭对“代理”的诠释。安德烈高级律师代表陈一平、林岭恒、陈绍云及黄玉音提呈联合陈词时,提到马来西亚修正严重失信罪的条文,它如今清楚写明被告若是银行家、代理等角色挪用公款,就构成严重失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