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律师也说,遇到卷逃的情况,遭殃的客户要索赔,只能向新加坡律师公会申请,从公会的赔偿基金(Compensation Fund)获得一笔款项来减轻损失。不过,这类款项通常不多。

据了解,Allied Technologies还没来得及转移款项,钱就不见了。

新交所是在本月8日致函Allied Technologies的董事会,令公司尽快索回由律师行保管的3340万元,把钱存在金融管理局批准的保管代理账户,以保障公司的现金与银行余额。

2006年,大卫拉锡卷走客户逾1100万元潜逃,被国际刑警通缉,至今仍下落不明。他于2007年被褫夺律师资格。

有人质疑,她允许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保管Allied Technologies的钱,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JLC有三个合伙人,包括管理合伙人王赐安、高级合伙人Vincent Lim和合伙人Karen Pok(Partner),而Karen Pok是Allied Technologies的独立董事。

新交所规定,保管账户的经授权签署人须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

一名不愿具名的律师说,律师事务所的支票授权签署人如果有两人,一人逃离,另一个会被连累。一旦有索偿行动,他们难逃责任。

王赐安涉及的案件,相信金额为历来最高。

新交所在信中说,安永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师质疑公司是否有为JLC保管的款项做妥善保障。

律师卷走客户钱财的案件,包括曾经轰动一时的大卫拉锡(David Rasif)案。

“这笔款项没有明确用途,却由JLC长时间保管,安永也质疑这么做的商业理由。更何况,这笔款项跟JLC的其他客户的款项,一并存在JLC的一般客户账户,没有定期提供账单。”

律师一旦卷款而逃,将视为欺诈,保险一概不赔,而其他合伙人则极可能受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