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由YouTube网红普丽蒂(Preeti Nair)与哥哥、说唱歌手苏峇士(Subhas Nair)制作的视频,因使用脏话侮辱华族新加坡人,还比中指示意,前天应资媒局的要求取下。警方也正在调查此事。

对此,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前天说,他征询过律师对广告的看法,他们认为广告没有触犯法律。

尽管如此,视频昨天又被重新上载至Youtube。警方与资媒局因此发表联合声明说,当局注意到有人试图散播和转发该视频,并劝请公众不要这么做。

警方将根据《刑事法典》第298条文针对视频展开调查。根据该条文,任何蓄意伤害他人宗教和族群情感的言语、手势或行为都是犯法的,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入狱最长三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普丽蒂的视频原是为了讽刺电子付费平台E-Pay聘请本地艺人周崇庆拍摄广告,并由他一人分饰四大种族的人物,甚至将皮肤涂深以扮演马来族和印族同胞。

本地网红制作视频涉嫌侮辱华人,视频虽已撤下,却被其他人重新上载到网上。警方与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吁请公众不要散播和转发该视频。 

资深刑事律师阿莫勒(Amolat Singh)受访时解释,普通法采用“理性自然人”(reasonable person)作为基准,来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触法。

阿莫勒也说,与周崇庆的广告不同,普丽蒂的视频特别针对华人,即便她只是幽默地调侃,却可能刺激其他人制作类似视频来反击,若不加以制止,情况很容易一发不可收拾。

资深刑事律师符兆明说,如何构成蓄意伤害他人宗教和族群情感没有法律定义,若在《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下被控,罪名能否成立完全取决于法官,即由法官来决定视频内容是否具侮辱性或煽动性。他因此提醒公众在制作可能冒犯他人的视频时要慎重起见。

理性自然人,指的是一位理性且公正的虚构人士。“换句话说,如果将周崇庆的广告拿给这样一个人看,他是否会觉得受侮辱,或是一笑置之?法院必须考虑的是一般人的敏感度,而不只是某些个人的敏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