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律师林鼎从前天开始卖关子,昨午终于决定不让梁实轩供证,这意味着法官不会接受他早前呈堂的宣誓书。双方下来会提呈书面陈词,案展11月30日庭上陈词。
文达星回应说,林鼎的论点没新意,他和他的当事人一直都知道案件的要点,并在宣誓书中作出了回应。辩方在9月30日提呈的开庭陈词中,第一个段落明确表明梁实轩会接受盘问。
两天审讯吸引不少公众到场,但庭室内须保持安全距离,公众席只开放给20人。李总理虽已结束供证,昨天上午仍前去听审,直至法庭在午餐时间休庭。
“诉方的案件是如此毫无根据和滥用程序(abusive),以至于我们没必要提供任何证据。”
对于梁实轩“打退堂鼓”,诉方律师文达星高级律师在10分钟的发言指,辩方声称要捍卫自己的立场到底,根本是空谈。
我难免认为,诉方律师刚刚所说的,其实是一段政治演讲,旨在让主流媒体报道和羞辱我的当事人。我是一名政治人物,但在这法庭上,我履行专业律师的职责。在征询当事人的同意后,我决定不传召他上证人栏答辩,这完全是因为起诉人的诉讼立场是毫无根据及可笑的。因此,这与答辩人有无勇气上证人栏无关,他其实有满满的勇气,但我们不愿助长起诉人的目的,他来这里是要污染正义的泉源。
——辩方律师林鼎
在宣称自己会挑战指控后,他(梁实轩)如今却放弃战斗,这不让人感到意外……辩方(针对梁实轩不答辩)给出的理由都缺乏说服力。真正的原因是他知道自己在宣誓书中说的话站不住脚,并且害怕真相水落石出。
——诉方律师文达星高级律师
法官要求诉辩双方在书面陈词中,就两方面提出论点。一是,梁实轩通过面簿贴文转发不实报道,这类性质的发表是否可采取诉讼。二是,考虑到我国如今有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令(POFMA),诽谤行为应该怎么被理解和定义。
文达星对梁实轩不答辩不感到意外,指对方知道无法为自己辩护,其实由始至终没打算接受盘问。“他从一开始就公开说,准备与总理较量。讽刺的是,他选择以不供证让自己缄默。”
李总理前天供证四个小时,林鼎昨天也对诉方专家证人潘光俊博士进行两个多小时的盘问。
审讯虽围绕在梁实轩转发报道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但文达星指责对方对李总理提出的严重指控不限于报道中的冒犯内容,在诉讼程序开始后做出的行为都加重诽谤行为,如指控总理滥用司法程序及企图扼杀言论自由等。
博客梁实轩被指诽谤总理案审讯因辩方不答辩提早两天落幕,诉方指梁实轩自知经不起审问,辩方则认为没必要为无稽之诉供证。
你(林鼎)接受(梁实轩不答辩)后果,即你的当事人早前提呈的宣誓书,将不被接受为呈堂证据,也不会成为呈堂记录。
——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
文达星:辩方捍卫立场说法是空谈
林鼎前天就表示他还在考虑要不要让梁实轩供证。审案的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因此连续两天提醒辩方,若不接受诉方盘问,法官可对此作出自己的推断。
林鼎:文达星旨在让主流媒体报道和羞辱当事人
林鼎反驳说,文达星所说的是一段政治演讲,旨在让主流媒体报道和羞辱他的当事人。“我是一名政治人物,但在这法庭上,我履行专业律师的职责。”
若他的行为构成诽谤,法庭会在下一阶段审讯,审理须支付的赔偿金额。
审讯第二天的焦点在梁实轩会不会上庭供证,辩方律师林鼎从前天开始卖关子,昨天下午终于揭晓决定。
一般在诉方证人出庭完毕后,会轮到答辩人作证,但梁实轩选择放弃答辩。无论是民事或刑事案,答辩人或被告都可选择不答辩。
为此,林鼎昨天特地就案件各项要点逐一解释,强调举证责任主要在于诉方,答辩人的证词无助于案件的审理。
梁实轩于2018年11月7日在面簿转载马来西亚社交新闻网站“The Coverage”有关李显龙总理成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弊案主要调查对象的不实报道,被总理起诉诽谤并索取赔偿。
法官询问文达星这番言论对他的裁决有何实际影响,对方回说辩方不供证的理由不可采信。
诽谤总理案原本预计审理四天至明天。梁实轩不供证,意味着法官不会接受他早前呈堂的宣誓书。双方下来会提呈书面陈词,案展11月30日庭上陈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