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在上诉案未审理之前,盖娅蒂丽提出刑事动议,要求法庭批准她取得一系列的资料,并且将它们提呈为上诉案的证据。上诉庭昨早审理这项申请。
盖娅蒂丽在去年6月接受判刑时,被高庭法官斥责犯下本地最恶劣的误杀案之一,残忍程度让人震惊,已非文字所能形容。被判坐牢30年的她认为刑罚过重,同月针对刑罚提出上诉。
因虐死女佣被判监30年的盖娅蒂丽提出刑事动议,要求取得包括监狱的事故档案记录及医药报告,以及与死者家属之间的手机短信记录,做为刑罚上诉证据。不过,上诉庭三司驳回申请,理由包括在案件判刑后提出这样的申请缺乏法律根据,而且这些资料与她针对刑罚的上诉并无关联。
盖娅蒂丽要求取得的资料,包括监狱的事故档案记录及医药报告,她声称这些资料可显示她与母亲在还押监狱期间,没有获得妥善的医疗照顾,以及她被其他囚友殴打和性侵犯。另外,她也要求取得自己与死者家属之间的手机短信记录,她称这些短信可说明死者家属已原谅她。
女佣磅艾赫多恩于2016年7月26日被发现死在盖娅蒂丽位于碧山11街的组屋住家内。盖娅蒂丽原本被控谋杀,因被诊断案发时患有精神疾病而获控方将控状减轻为误杀。她于去年2月在高庭承认28项控状,包括误杀、蓄意伤人和非法禁锢等,另有87项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上诉庭三司考虑后,决定驳回盖娅蒂丽的申请,理由包括在案件判刑后提出这样的申请缺乏法律根据,而且她所要求取得的资料,与她针对刑罚的上诉并无关联。
控方:显然毫无悔意
因虐死女佣被判监30年的女雇主提出刑事动议,要求取得监狱档案与医药报告等资料,作为她接下来针对刑罚提出上诉的证据,但被最高法院上诉庭驳回。
不过,控方在陈词中驳斥,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盖娅蒂丽没有获得妥善医疗照顾,或是在牢里被性侵犯。至于与其他囚友的冲突,其中两次是由盖娅蒂丽挑起事端的,肇事者都已接受处分。控方也认为,盖娅蒂丽声称得到死者家属原谅的说辞令人难以置信,也没有证据指向这些手机短信确实存在。
三司认为,女雇主的申请和所做的各种指控,例如声称在监狱里被人殴打和性侵犯,以及死者家属已原谅她等都缺乏法律与事实根据,也与她针对刑罚的上诉无关。
控方则指女雇主显然毫无悔意,至今仍把责任推卸给别人,并且对控方、前代表律师、囚友和监狱官等人提出恶毒的指控。控方说:“她不顾一切责怪他人的行为似乎没有底线,就为了希望能减轻刑罚。”
这起恐怖虐佣案发生于2016年6月至7月之间。42岁女雇主盖娅蒂丽(Gaiyathiri Murugayan)用尽虐待、羞辱与各种暴力手段,把24岁缅甸籍女佣磅艾赫多恩(Piang Ngaih Don)活活折磨至死。
盖娅蒂丽的丈夫与母亲也因为涉嫌参与虐佣,早前分别被控上法庭,两人案件仍在审理中。
盖娅蒂丽的虐佣手法包括不给女佣充足食物与休息时间、夜里把她的手绑在窗口铁花上,以及几乎天天对她暴力相向,例如对她泼冷水、掌掴和拳打脚踢等。案发组屋单位内安装了多个电眼,捕捉到一幕幕恐怖的虐佣情景,包括盖娅蒂丽大力抓住女佣头发和甩动她身体,女佣犹如布娃娃被任意摇晃,舌骨也因此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