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黄友诚驳斥,集团业务在2017年5月进行重组后,马来西亚与泰国分行成为独立于集团运作的公司;既然如此,集团就没理由发起这场官司,指责他在处理分行的事情上,违反了对起诉人的受托责任。

裁定黄友诚须赔偿 具体金额有待估算

发起这场官司的是True Group集团底下的True Yoga、True Fitness (STC)和True Fitness。黄友诚是在2018年5月卸下集团总裁职务,继续担任三家公司的董事,直至去年7月底。

黄友诚也被指为当地的一家“新分行”预售多达50个会籍,但这家新分行始终没有开业。

本地瑜伽与健身中心集团True Group起诉前总裁黄友诚管理失职,获高庭判胜诉。法官指出,黄友诚明知马来西亚与泰国的分行已经避不开结业的厄运,却还继续推销与售卖新会员配套,损害集团声誉与其他地区的业务。

朱汉德法官星期二(5日)裁定黄友诚必须为其失职行为,对True Group做出赔偿,具体赔偿金额有待估算。

同样的,诉方指黄友诚对于泰国分行就快结业的事情心知肚明,但他仍向近4万名会员继续征收月费,也批准售卖长达三年的会籍给新会员。他甚至在泰国分行停止营运之前辞职,并委任朋友的妻子为公司董事,企图让后者当“替死鬼”去收拾烂摊子。

黄友诚甚至在海外分行关门之前辞职,并找来朋友的妻子担任公司董事,法官认为,他这么做是为了逃避责任,不愿自己处理结业对雇员与会员所造成的影响。

提出遭不合理解雇反诉被法官驳回

黄友诚(57岁)是前大法官黄宗仁的小儿子,他于2004年在本地创办True Yoga瑜伽中心,之后开始设立健身中心,并且进军海外市场,包括马来西亚、泰国、中国和台湾。马来西亚与泰国的分行已于2017年6月结业。

根据诉方的立场,黄友诚在处理马来西亚与泰国分行的结业事务时失职,违反了雇佣协议与他对集团的受托责任。例如,尽管黄友诚早自2017年2月就知道马来西亚分行出现财务问题、停止营运是迟早的事,但他仍准许分行推销与售卖长期会员配套。

法官认为,证据指向黄友诚确实在分行结业的好几个月前就知道分行迟早关门,这包括他曾与律师讨论分行的清盘事务;而黄友诚仍准许分行售卖新会籍等行为,影响了集团的声誉与其他地区的业务。

黄友诚也在官司中提出反诉,声称自己被不合理解雇但被法官驳回。不过,法官同意黄友诚仍被拖欠约6万2660元的薪金,为此谕令集团偿还这笔款项给黄友诚。

另外,黄友诚没有妥当通知雇员与会员,就突然将两地的分行结业,并且没有为已预付会籍的会员们提供替代选项,法官指这也是黄友诚失职之处。

法官不同意黄友诚的说法,同时指黄友诚签署的雇佣协议已经说明他必须尽力履行公司与任何相关业务的职责,而海外分行便是与集团相关的业务,黄友诚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