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谕令上诉失败的许渊臣支付1万5000元的讼费给总检察署。
此外,三司指出,许渊臣不应拿李绳武藐视法庭的案件与本案相比,因为两者的情况包括所构成的伤害程度并不一样。李绳武发表面簿贴文质疑新加坡司法制度的公正与独立性,他的贴文随后被各个媒体平台转载与报道;而此情况确实可严重损害公众对新加坡司法公正的信心,总检察署在考虑是否对李绳武采取行动时,也会把这因素考虑在内。
上诉庭三司在星期四(8月25日)发表的书面裁决中指出,许渊臣认为总检察署只对他、而没有对公开信的澳大利亚籍原作者采取法律行动的做法,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但三司认为这个立场无法成立,因为许渊臣与原作者所处的环境并不相同。
总检察署指公开信和摘录损害新加坡司法的诚信和公正,也可能削弱公众对司法执行的信心,足以构成藐视法庭。它在去年6月22日发信给许渊臣,要他撤除文章和摘录,但后者没有遵从。
三司认为,与许渊臣相比之下,当局在调查与检控朱莉奥康纳的工作上会面对更大难度,包括无法确保身在澳洲的朱莉奥康纳遵守庭令或接受制裁。三司强调,总检察署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公众利益,而检控每一名违法者的做法未必合适;在这样的情况下,选择对许渊臣采取法律行动已足以维护公众利益。
随后,总检察署指许渊臣抵触司法维护法令,就他藐视法庭事宜入禀高庭。许渊臣向高庭申请进行司法检讨,试图阻止总检察署对他采取法律行动但遭驳回,他为此上诉至最高法院。
这包括总检察署的首要职责是维护公众利益,因此得考虑对人在澳洲的原作者采取法律行动是否符合这项原则。此外,比起原作者本来所发表的平台,把公开信发表到“网络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简称TOC)网站和面簿的做法,导致更多人读到构成藐视法庭的内容。
三司:朱莉奥康纳在澳洲调查检控将面对更大难度
澳洲籍撰稿人朱莉奥康纳(Julie O' Connor)于去年1月27日,在她的博客发表“就2021年司法年开幕演讲稿的疏漏事宜,致新加坡大法官的公开信”,质疑新加坡司法的公正。公开信后来被网络公民转载到网站,信件摘录也上载到网络公民面簿。
对此,三司解释,所谓人人平等的宪法涵义指的是有相同处境的人应得到相同待遇,而非泛指所有人不论身处任何情况都应在法律下被平等对待。
代表律师林鼎在上诉陈词中指出,总检察署只选择对许渊臣采取法律行动,这是因为总检察署对许渊臣身为网络公民主编的身份有所歧视,这违反了宪法中第12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条文。而且,总检察署曾对人在海外的李绳武采取行动指他藐视法庭,有别于总检察署对朱莉奥康纳所采取的姿态。
时政网站“网络公民”被指转载含藐视法庭内容的公开信到网站和面簿,主编许渊臣早前向高庭申请进行司法检讨,试图阻止总检察署对他采取法律行动但不成功,如今上诉至最高法院也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