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情况下采集样本无须父母或监护人同意

在征询同意抽取血液样本时,警方评估后若认为涉事者的心智能力没有办法给予同意,将谨慎行事,不会向他们抽样。

在回应强行采集非入侵性样本的提问时,孙雪玲说,由于害怕被发现有罪,犯罪者不会同意提供资料,但时间是破案关键,因此须给予警员权利使用合理的力度获取非侵入性样本来破案。在决定是否这么做时,警员会根据每起案件的实情和情况,包括事件的紧迫性等作出判断。

潘丽萍提问,内政部会如何确保弱势群体,尤其是16岁及以上但缺乏心智能力完全了解自己言行后果的人,确保他们不会在这个过程中处在劣势。“他们当中,很多需要一个熟悉的人在旁向他们解释和指导整个盘问、采集血液样本和其他程序。”

她澄清,采集的若是非侵入性的样本如从口腔内刮下的细胞组织,则无须得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孙雪玲补充,如果自愿提供样本协助调查的是未满16岁少儿,警方只能在三种情况下可以在没有得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采集样本。第一是父母或监护人在没有合理理由情况下拒绝同意,或尽管查案人员尽了合理的努力后仍无法取得同意;第二是涉事者愿意给样本;第三是获取推事准许(magistrate's sanction)。

黄玲玲(宏茂桥集选区)也询问当局在采集样本时如何确保特需者的安全,不会过度用力。

“会不会单凭一个简单的‘是’就当成他们(未成年者)愿意?事实上,儿童或青少年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因为警方和其他有权力的成年人施压而被迫同意。”

孙雪玲在总结二读辩论时说,侵入性的生理样本如血液样本只有在获得同意后才会采集。若涉案者未满16岁,须得到他的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她补充,若有人认为警员使用的力度不当,可向内政部反馈或报案,内政部会着手调查并在必要情况下采取行动。

至于为何惩处不同意从孩子身上采集样本的父母或监护人,孙雪玲说,如果父母或监护人在没有合理的理由下拒绝,这是他们的决定。“问题是,如果没有合理理由,他们为何拒绝?他们有责任同意,因警方是为公众利益行事。”

孙雪玲在总结二读辩论时说,侵入性的生理样本如血液样本只有在获得同意后才会采集。若涉案者未满16岁,须得到他的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多名议员星期一在罪案记录(修正)法案进行二读时,对警方会如何向弱势群体包括青少年和特需者等采集生理样本,以及如何确保他们是在自愿的情况下提供样本表示关注。

延伸阅读

黄国光(义顺集选区)担忧的则是向16岁以下的涉事者采集样本。他说,采集样本的人员如何确保未成年人给予的同意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兼内政部政务部长孙雪玲星期一(9月12日)在国会回答议员潘丽萍(惹兰勿刹集选区)有关警方会如何协助16岁及以上缺乏心智能力者时,做出上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