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指出,强奸犯不应只因年满50岁就逃过鞭刑,他们残忍地让受害者一辈子承受严重创伤,还有不可磨灭的伤害。
她希望本地应对家庭暴力的组织,如防止家庭暴力中心(PAVE)等与政府有关机构合作,探讨更好对策来保护儿童,免于在家中遭到性侵。
防止家庭暴力中心在贴文底下留言支持总统的观点,并写道:“虐待造成的创伤永远不会消失。因此,我们须竭尽所能保护儿童。”
这些案件往往有着共同的特点。受害儿童的父亲、继父或其他男亲属,从受害者小时候就诱导他们以为这些变态的性侵行径是正常的。
“我担心可能有更多未通报的案件。我完全无法想象这些年幼的受害者,承受多大的痛苦与伤害。”
哈莉玛透过贴文说,单靠严惩这些强奸犯并不足够,社会还须探讨通过其他方式保护儿童,避免他们落入狼爪。
哈莉玛星期一(12月19日)在脸书贴文,形容这一连串涉及儿童在家中被男亲属强奸的案件令人“极其不安与厌恶”。
国会近年曾数次提及 是否检讨鞭刑年龄上限
不过,即使罪犯不符合鞭刑的条件,法庭仍有权酌情施予长达12个月的额外监禁期,以取代鞭刑。
资深刑事律师陈其玉受访时说,早年立法的用意相信考虑到年满50岁男性的体格无法承受鞭刑,若要调整,须以科学的方式作出判断。
在一些案件中,被告犯下强奸罪行时未满50岁,只不过案件之后才被揭发。“这项法律是时候该检讨了。我们有责任保护儿童,绝不能辜负他们。”
哈莉玛总统在脸书贴文,形容近日一连串涉及儿童在家中被男亲属强奸的案件令人“极其不安与厌恶”。她指出,强奸犯不应只因年满50岁就逃过鞭刑,他们残忍地让受害者一辈子承受严重创伤,还有不可磨灭的伤害。
许多受害者后来在学校上性教育课时,才明白这些行径是错误的,性侵者利用小孩的童真对他们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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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当时回应说,政府认为没必要提高年龄限制。涉及可施予鞭刑这类严重罪行而被捕的50岁以上男子,明显少于未满50岁的男子,法庭也有权判处额外的监禁期以取代鞭刑。
“近期的几起案件也未必反映出这类案件有所增加,可能与受害人更敢于举报、调查手法进步有关,应结合过去的趋势来全面检讨是否有必要加强刑罚。”
国会近年数次提到检讨鞭刑年龄上限。武吉巴督区议员穆仁理去年9月指出,50岁的限制早在1900年制定,当时英国男性的预期寿命是47岁,与鞭刑的年龄上限相仿。时隔120多年,本地男性的预期寿命为80多岁,他因此关注目前的年龄限制是否仍适用。
哈莉玛说,一些受害者担心家庭破裂或失去经济支柱,不愿举报性侵者,一些则受到威胁和恐吓,只好哑忍。
根据《刑事诉讼法》,女性、年过50岁的男性或已被判死刑者可免除鞭刑。高庭本月初宣判的一起案件中,50岁男子从继女11岁开始,持续六年多次强奸和性侵她,被判入狱28年,但因为年纪不必挨鞭。
近日几起涉及儿童的强奸案引起关注,哈莉玛总统呼吁检讨年满50岁强奸犯免受鞭刑的法律,指他们的残忍行径令受害者承受“一辈子的严重创伤”,讽刺的是,他们却得以逃过鞭刑带来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