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仁强调,陆交局会毫不犹豫地针对违例者采取执法行动,也会继续通过公共教育活动,推广安全的骑行行为、条例和准则。
公众也不能在人行道上骑电动脚踏车或电动代步车,马路上则不能骑代步车。
为了确保公路安全,陆路交通管理局一般会充公在马路上使用的代步车以及不合规器材。当局在2020年充公了1260台代步车,2021年和去年首11个月则分别充公了730台和380台。
涉及个人代步工具的各类违例案件过去两年减少了,其中在人行道骑电动代步车的违例案件从2020年的2130起减至隔年的1100起,并在去年首11个月进一步降至760起。
在马路上使用电动轮椅是违法的,初犯可罚款高达2000元或坐牢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书面答复
陈立峰也询问涉及电动轮椅的违例情况。易华仁说,2020年1月至11月期间只有两人被发现在马路上使用电动轮椅,他们都被罚款。
数据显示,在马路骑代步车的案件在2020年有420起,隔年减半至210起,去年首11个月有170起。至于在共用道使用不合规器材,则从2020年的840起减至2021年的520起,去年首11个月大减至210起。
交通部长易华仁星期一(1月9日)通过书面答复议员陈立峰(后港区)的询问时说,2020年至2022年期间,不论是在马路或人行道骑代步车,或是在人行与骑行道使用不合规器材的违例案件都减少了。
根据活跃通勤法令,代步车的重量不可超过20公斤,宽度不超过70公分,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
对于重犯者,陆交局会调查情况,必要时会将他们控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