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被告原被令无限期拘禁等候部长进一步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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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华被控于1988年9月1日,在若泉路(Jiak Chuan Road)谋杀饮料小贩周孝礼(63岁),在1991年被法庭谕令无限期拘禁。至今,他已先后被关押在板桥医院(心理卫生学院前身)和樟宜监狱医疗中心35年。
拘禁期间,黄国华至少34次攻击囚友或伤害自己。直到三年前,他被关在单人囚房后,这类事故才没再发生。
邓碧云法官则鼓励陈国明在继续拘禁期间学习更多生活技能,做好准备,他日释放后不做出伤害自己与家人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252节条文列明被告被令关押后接受的评估程序。被告在继续拘禁期会接受新一轮评估,由部长一年后决定是否再多关押一年。
政府律师指出,考虑到这些被告目前的精神情况与暴力倾向,若选择将他们释放,可能对其他人或他们自己造成伤害。高庭法官邓碧云批准部长的申请。
在新法律生效之前,法律条文原本只说明法庭可谕令拘禁犯案时精神失常的被告,然后等候律政部长的进一步指示,但没有说明关押期限。
综合各种因素,包括考虑到黄国华不适合群体生活,政府律师代部长申请,将黄国华继续关押在樟宜监狱医疗中心,获得法官批准。
由于陈国明从去年7月起,拘禁地点才从樟宜监狱改为心理卫生学院。
政府律师在星期五的视讯聆讯上指出,根据指定精神科医生与医疗人员的评估,陈国明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能性相当高,若不将他关押,他极可能不会遵照用药指示,也可能滥用毒品。
四人都在高庭受审后被裁定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因此罪名不成立。不过,法庭按照刑事诉讼法原第252节条文,谕令将他们无限期拘禁,等候部长的进一步指示。
至于欧玛与董修明,政府律师也以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等理由,申请将两人继续关押,同样获得法官批准。(人名译音)
政府律师:精神失常被告若获释 或伤害自己和他人
被控谋杀的陈国明于2015年11月13日傍晚时分,在勿洛北2道某组屋单位内,乱拳殴打父亲陈亚兴,还掐他的脖子,导致父亲送院不治。
医生认为,陈国明目前病况稳定,继续关押他和让他在医院接受治疗,将有助于他日后顺利回返社会。
至今被关押七年多的陈国明在聆讯上恳求法官早日将他释放。他说:“我知道我犯了错,我愿意为此付出代价。我只是希望能早日出狱……我很想念我的家人。”
四名被令继续拘禁一年的被告分别是在2015年掐死75岁父亲的陈国明(48岁)、2001年谋杀70岁母亲的董修明(65岁)、1991年企图谋杀邻居的黄国华(59岁),以及在1988年犯下企图谋杀罪的欧玛(71岁)。
政府律师指出,黄国华的家人近日向当局要求将他从监狱转移至心理卫生学院。家人相信,这么做对他的病情会有帮助,家人也可以经常探望他,并为他带喜欢吃的食物。
有关拘禁精神失常被告的新法律在去年11月15日生效。刑事诉讼法第252节条文列明被告被令关押后接受的评估程序,包括律政部长考虑医生的评估报告后,可谕令在特定条件下将被告释放,或继续拘禁被告一年。
不过,根据评估报告,黄国华不肯定时吃药,且对患有精神分裂症一事缺乏认知,甚至认为自己没病。
随着拘禁精神失常被告的新法律生效,律政部长尚穆根星期五(1月13日)通过政府律师向高庭申请,将四名犯下谋杀或企图谋杀罪的精神分裂患者,继续关押在心理卫生学院或樟宜监狱长达一年,期满另做定夺。
被告在继续拘禁期间会接受新一轮的评估,由部长一年后决定是否再多关押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