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哈里古玛考虑了多方面的证据后认为,国家法院法官的裁决出现许多错误。根据医院记录,帕芭是一名有跌倒风险的病人,有医院职员在供证时也说,帕芭需要有人从旁协助才能上下床。换言之,帕芭不可能在事发早上自行从病床坐到椅子上。
辩方指帕芭无论在上下床时或摔伤后,都没有按紧急按钮寻求医疗人员的帮忙,她如今不应把自己意外跌伤怪在院方头上。国家法院法官同意辩方的立场,并且认为帕芭申诉跌伤前感觉到背痛,是她事后所编造的故事;他也不认为帕芭是一名可靠的证人。
老妇应否承担部分责任 法官要诉辩双方再陈词
另外,法官指出,证据也显示帕芭向来是一名配合指示与合作的病人,每次需要帮助时都会按紧急按钮,因此她在住院的三个星期内,一共按了309次的紧急按钮。法官认为,帕芭在事发早上应该是因为碰不到按钮,才会尝试自行从椅子回到床上。
不过,辩方不承认帕芭所声称的事发经过。辩方称,当天早上女助理协助帕芭坐在床上吃早餐,而非椅子上,她也确保帕芭碰得到紧急按钮。当女护士进入病房时,她看见帕芭坐在椅子上,她以为是帕芭自行从床上坐到椅子上;帕芭当时看上去没有异样,也没有投诉身体疼痛。
八旬妇女起诉经营裕廊社区医院的国大医学组织,指责医院职员们疏忽,包括没有及时扶她回病床,以及没有确保紧急按钮在她伸手可及的范围等,导致她在病房内意外摔伤,并且无法第一时间求助。原本被判败诉的老妇上诉得直,获高庭裁定院方须为其疏忽行为负起赔偿责任。
不料,在社区医院养病时,帕芭在单人隔离病房内意外摔伤,导致她的左腿骨折,又得再次动手术。她出院后入禀国家法院,起诉经营裕廊社区医院的国大医学组织(简称NUHS),要院方为她所蒙受的伤势与痛楚做出赔偿。
高庭法官哈里古玛星期三(3月29日)发表裁决,判原本在国家法院败诉的帕芭上诉得直,可向失责的院方索讨赔偿,具体的赔偿责任比例与赔偿金额有待法庭日后定夺。
高庭法官认为,国家法院法官的裁决出现许多错误。根据医院记录,老妇是有跌倒风险的病人,有医院职员在供证时说,她需要有人从旁协助才能上下床。换言之,老妇不可能在事发早上自行从病床坐到椅子上。法官最终裁定院方在照顾老妇方面失责,须对她做出赔偿。
综合上述理由,法官最终裁定院方在照顾帕芭方面失责,须对她做出赔偿。至于帕芭自己是否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法官要求诉辩双方对此做进一步陈词,让法庭定夺院方所须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
诉方称,过了一会儿,帕芭感觉到背部的剧痛难以忍受,触碰不到紧急按钮的她只好叫喊求助,但没人听见。帕芭情急之下,决定自行尝试回到床上休息,结果不小心摔了一跤,痛得她大声叫喊,但仍无人回应。最后她爬到可以按紧急按钮的位置,医疗人员之后来到病房协助帕芭。
目前80岁的起诉人帕芭(Pappa Veeramuthu)2017年3月不小心在家中摔伤右大腿骨折;她在黄廷方综合医院动手术和接受治疗后,被安排到裕廊社区医院接受康复护理。
根据判词,帕芭于2017年4月10日在病房摔伤。帕芭声称,当天早上8时以前,一名女医疗助理进入病房帮她洗漱,并且扶她到椅子上坐着吃早餐,当时椅子与病床有约一米的距离。约半小时后,一名女护士到病房给仍坐在椅子上的帕芭服用药物,诉方指女护士没有确保紧急按钮在帕芭可触及的范围内,就离开病房。
同时,有充分证据指向帕芭在事发早上感觉到背部疼痛。哈里古玛法官认为,国家法院法官不接受帕芭的证词,那是因为他没有考虑到一些因素,包括帕芭没受过教育并且年事已高,跌伤后无法独立生活及经历了丧夫的痛楚,因此她在庭上供证时难免记不起一些事情或显得说法混乱。
诉方的立场是,院方与其职员疏忽,没有尽责照顾帕芭或确保她获得妥当的护理,包括没有设立足够的措施确保病人不会跌倒、没有及时把帕芭从椅子扶回病床上、没有确保帕芭碰得到紧急按钮,以及在帕芭按下按钮后,没有及时到病房协助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