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晓平法官星期四(3月30日)下午发表上诉裁决时指出,国家法院法官错误判定有足够证据指向罗长彪罪成。她说,这起案件审理了相当长的时间,过程中传召多名证人,也出现大量信息供法庭考虑,“而当遇到有疑点、出入与矛盾之处时,国家法院法官往往选择采纳控方的立场。”
女生说,决定在“案发”三年后报案,是因为读到关于一名教练被控非礼的新闻报道,女生以为那名教练可能是罗长彪,为此决定报警以免更多女学员受害;但法官指出,事实上,新闻报道中的非礼案被告并不是罗长彪。
坐在庭上公众席的罗长彪10多名的学生与同行闻判后难掩喜悦,其中几人也开始哭泣。罗长彪(78岁)眼眶泛红告诉《联合早报》,对于脱罪裁决感到激动。他事后通过律师告诉媒体,过去几年他与家人经历巨大煎熬,他很高兴看到正义获得伸张,同时非常感谢一直支持他的人。
涉非礼16岁女生 三项控状暂搁下
尽管不认为女生有诬陷罗长彪的理由,但法官说:“让我感到困扰的是,女生与W小姐(另一名指责罗长彪非礼的女学员)沟通时,对性罪犯用了强烈的谴责字眼。如果她在2013年误解了罗长彪的举止,这样的误会可能会越来越深。”加上看到新闻报道与她对性罪犯的强烈情绪,女生最终在2016年报案。
根据18岁女生的说法,罗长彪于2013年2月24日与3月15日,在当时的淡滨尼体育场完成一对一训练后,以让她“放松肌肉”为由,为她按摩大腿,结果趁机非礼她的私处。罗长彪承认曾为女生提供一两次按摩,但他否认有对女生伸出狼爪。罗长彪在2020年被判罪成和坐牢21个月,他请高级律师陈志明与吕梓翔律师代表他向高庭提出上诉,获判上诉得直。
至于罗长彪所提出的不在场证明,法官认为,确实有足够疑点让人怀疑,在女生称第二次被非礼的当天,罗长彪其实不在淡滨尼体育场。法官也指国家法院法官过于草率地驳回辩方所提的一些不在场证据。
罗长彪仍面对三项暂时搁下的非礼控状,控方接下来将申请举行审前会议,以决定如何处置其余控状。
法官最后在判词中指出,案发时期本地体育教练不时会在训练结束后为学员提供按摩;法官不清楚目前是否仍流行这么做,若有,她建议体育界人员重新考虑这个做法,或探讨如何确保教练与学员之间不会产生误会。
曾是我国田径界翘楚的罗长彪面对五项非礼控状,指他从2011年底至2013年3月,五次非礼两名当年分别为16岁和18岁的女田径员。国家法院法官马文德在2018年先审理两项涉及18岁女生的控状,另三项涉及16岁女生的控状则暂时搁下。
符晓平法官指出,这起非礼案没有目击证人,女生与罗长彪各执一词;在这情况下,女生的说辞必须非常具说服力,才足以让法庭裁定被告有罪。然而,女生的证词少了具体细节,甚至无法说清楚自己被非礼的身体部位;女生供证时也承认,她不清楚罗长彪是否是“意外”触碰到她的私处。
新加坡田径总会前副会长罗长彪上诉得直,洗脱两项非礼女田径员的罪名。高庭法官认为,女生的说辞不可靠,包括无法说清楚被非礼的身体部位,而且根据罗长彪提出的不在场证明,法庭有足够理由质疑罗长彪案发时是否有在事发体育场。
女生声称在首次案发后,就把被非礼一事告诉父母亲,但法官指出,女生双亲供证时则表示,他们是直至女生报案后才知情。另外,在法官看来,女生有夸大或修饰说辞的倾向,例如声称被非礼时感觉到性高潮。综合女生证词中的多个疑点,法官认为不应单凭女生的说辞将罗长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