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见状尾随,把手放在被告车门的门框阻止他关门。
被告不满判决 决定上诉
受害者用力挣扎,但无法挣脱,一度感到窒息。
附近咖啡店的食客见状嚷着让被告松手,其中一人扬言要报警,被告松手后,开车离开。(人名译音)
被告是现年32岁的苏伟杰,他面对蓄意伤人及鲁莽行事危害他人安全等四项控状。
被告早前否认一项蓄意伤人的控状,法官就该项控状展开审讯。其余三项控状暂时被搁置,择日审理。
受害者称,他想要索取被告的个人资料,怎知被告竟使劲推他的胸口,接着用手臂从他身后勒住他的脖子。
针对蓄意伤人的控状,被告在审讯期间指受害者先以侵略性的语气索讨500元赔偿,他为了防卫才动手。
根据受害者的说法,被告案发驾驶的车子与他的车子相撞,两人事后把车开到附近的停车场。
双方抵达后,被告把车子停在受害者车子前方,他们接着下车拍照,过程中没有交谈。
受害者称,被告拍完照后,认为双方应各自承担自己的维修费,并转身要上车离开。
两男开车发生车祸后,将车子开到附近停车场拍照留证及商讨修车费。其中一人被指丢下一句“各自承担修车费”后要离开,另一方拦住他时,他勃然大怒并动手勒对方的脖子。
这起蓄意伤人事故发生于2019年4月7日下午2时35分左右,地点是宏茂桥1道第332座组屋前的露天停车场。受害者是一名59岁男子。
被告称因自卫才动手 控方反驳被告证词前后不一
案件经审讯后,国家法院法官裁定被告蓄意伤人罪成,并于星期四(6月1日)判他坐牢四周。被告不满判决与刑罚,决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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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反驳道,被告在审讯期间曾承认先动手,过后又更改说法,前后不一的证词,足见他是一个不可信的证人。 控方说,被告勒受害者脖子,导致对方感到窒息。就算被告真的是出于自卫,他也无需造成超乎自卫程度的伤害。此外,被告有机会报警却没那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