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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一会儿,受害人醒过来,惊见自己衣冠不整,被告在为他口交。被告也试图与受害人接吻,以及使用手指性侵受害人。原本意识昏沉的受害人卯足力气把被告推开,然后跑到厕所清洗身体,因为他对被告的所作所为感到非常恶心。

现年45岁的被告白杰弗里(译音,Jeffrey Pe)不服所判,通过代表律师表示将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法官批准他以8万元保释在外,等候审理上诉案。

审讯揭露,案发几周前,受害人刚与交往多年的女友分手,为此想要认识新的异性;他在一家名为“Hero’s”的酒吧认识被告,并且想通过被告认识当时也在酒吧的一名女子。两人交换电话号码,被告也邀请受害人与女子参加他举办的一个生日派对。

不认罪的被告辩称,他是在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以及受害人曾表示想要“探索性取向”。但法官认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支持被告的说法,包括双方的短信聊天记录也没有显示受害人在性方面对被告有兴趣。

受害人接着离开被告住家,拨电话告诉朋友自己被“强奸”,朋友建议他报警。被告同天早上被捕。

一名40岁男子以介绍女性朋友为诱饵,与一名比自己小20岁的青年交友,再趁对方喝醉时实施性侵;青年在过程中醒过来,赶紧把男子推开并逃离现场。

案发前的晚上,被告与受害人相约出外喝酒;经过一夜狂饮后,喝醉的受害人要求到被告的家暂住一宿。控方指被告与受害人在凌晨4时之后回到家,被告拿了一杯含酒精的饮料给受害人喝,受害人接着在被告卧房的地板上睡着。

这起案件发生于2017年8月9日凌晨时分,面对三项控状的被告被指在公寓住家内,对一名20岁的男子做出口交与性侵等行为,被告当时40岁。

相比之下,在法官看来,受害人的庭上证词非常具有说服力,在案发后对朋友和警方叙述被性侵犯的说辞也前后一致。法官指出,从受害者与警方的通话录音可听出,他在案发后情绪激动。

高庭法官蒋诗琦斥责男子对一名喝醉后无法同意发生性行为的受害人犯案,并且导致受害人蒙受心理创伤,患上广泛性焦虑障碍(Generalised Anxiety Disorder)。法官在星期一(7月3日)判男子坐牢10年和鞭打1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