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受害人是一名英语教师,同时是全国学生军团的负责教师。他因曾到被告位于美芝路的店铺为学生购买物品,自2000年起认识被告。
2015年3月30日,受害人应被告的要求,签了一张1万2000元的现金支票给被告。被告则把事先签署好的手写确认单交给受害人,还把一张1万5000元的远期支票交给受害人,并告诉对方可在6月30日后兑现。
后来,受害人发现被告没有履行承诺,还一直设法拖延,于是在同年11月4日向报案。
另外,被告仅在受害人报案后偿还对方7200元,缺乏悔意,请求法官判被告入狱至少36个月。
2015年4月6日至9月3日期间,受害人七次以现金支票的方式付款给被告,另有两次以现金支付,前后共给了被告13万3500元。
被告贾哈巴纳加(67岁)面对十项欺骗控状,指她在2015年3月30日至9月3日期间,欺骗一人投资共14万5500元。被告否认有罪,但在审讯后被裁定罪成,于星期三(8月2日)被判坐牢28个月。
2015年3月30日前,被告询问受害人是否想做生意,并说她一直以来都在为新加坡武装部队军用品零售处(eMart)供应货物。
延伸阅读
然而,被告实际上根本不是军用品零售处的授权供应商,受害人支付的钱也并未用来投资在被告所说的生意上。
法官最终判被告坐牢28个月,被告通过律师表示有意针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人名译音)
被告声称,她想增加资本购入更多货物供应给军用品零售处,并说这是一笔资金周转很快的生意。她会供应货物给零售处,后者付款后便会将15%至25%的利润分给受害人,受害人于是决定投资。
另外,被告的银行户头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余额一直为零甚至处在透支的状态,并在4月28日收到银行通知指户头将被关闭。因此,被告清楚受害人在任何时候都无法兑现远期支票。
控方指出,被告有计划犯案,利用受害人对她的信任在五个月内十次欺骗对方,要求的金额也不断增加。
谎称公司是新加坡武装部队军用品零售处的供应商之一,欺骗一名英语教师投资共14万5500元,妇女被判坐牢2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