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判时说,被告出狱不到半年又犯,显然毫无悔意,并未吸取教训。被告也没有出示任何身体情况不适合服刑的证明,因此判她入狱九周,以及罚款3000元。
前海军女军官潘秋玉(56岁,译音)共面对三项抵触冠病19(临时措施)(管制令)条例,以及一项触犯传染病法令的控状,她选择自行辩抗,案件经审讯后她被裁定罪成,星期一(9月11日)在国家法院被治罪。
控方说,被告在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期间多次触犯没戴口罩外出的条例,是个惯犯。她在2021年9月6日被判坐牢16周,却在出狱不到六个月后又犯。过去这些刑期或调查对被告起不了阻吓作用。
为阻吓被告重蹈覆辙,控方请求法官判被告入狱八周至14周,以及罚款2000元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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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求情时说,如今已无需戴口罩,因此法庭不需给予她阻吓性的刑罚。她说,她在2021年因相同罪行入狱,而以前她还曾加入海军,当海军时的记录良好。
控方在判刑陈词中指出,虽然目前新加坡已将冠病视为地方流行病(endemic),但这并不意味阻吓不在量刑考虑内。法院仍需传达信息,表明公众必须遵守为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条例,不能姑息无视条例的个人主义或自私举动。
出狱不到半年又重犯,前海军女军官在冠病疫情管控期间,没戴口罩逛乌节路,她否认有罪,案件经审讯后,被判入狱九周,以及罚款3000元。
另外,被告也称自己有病,身体不适合操劳,要求法官判她罚款或短期监禁。
控状显示,2022年3月6日下午3时许,被告两度没戴口罩出现在乌节路;同月31日,她也没有按时到旅游局接受调查。此外,在同年8月16日上午11时48分至中午12时零3分,她涉嫌没戴口罩在爱雍·乌节逛街,前后近1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