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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在庭上指出,李俊明因犯下性相关罪行而于2018年被判坐牢一个月。

李俊明当年认罪后入狱。

大法官指出,他认为李俊明已经悔过,如今适合执业,因此批准他的申请。

法务执行员在巴士和地铁上用手机偷拍同一女子裙底风光,被判坐牢一个月,事隔五年后他申请执业当律师,大法官认为他已悔过,批准他的申请。

案情显示,他在案发早上8点10分乘搭巴士,发现一名穿着短裙的女乘客长得漂亮,于是启动之前用手机下载的偷拍运用程序,悄悄将手机放进一个塑料袋里,偷拍对方裙底。

李俊明(33岁,音译)的申请星期五早(9月22日)由大法官梅达顺在高庭审理。

被告后来发现同一名女乘客和他往中峇鲁地铁方向走去。被告与女乘客同搭东向列车,他再次以同样方式偷拍对方裙底。

但大法官表示,六年前触法的李俊明已今非昔比。他在出狱后考获法律文凭、不再触法,同时也花时间建立自己的品格。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3年9月22日的《新明日报》。

根据早前报道,当年是一名法务执行员(legal executive)的李俊明面对两项侮辱女性尊严的控状,指他在2017年5月25日早上8点10分至8点15分间,两次用手机偷拍一名女性裙底。

大法官指出,一般上在犯下这类罪行后,一定会被视作品行不适合执业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