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出,被告利用职位干案,但因没有直接的肌肤接触,性剥削程度低,请法官判被告罚款1万元至2万元。
为保护受害者,法官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受害者是被告的同事,案发时被分配到被告的团队。
两人所处的办公室当时没有用于急救训练的假人,被告要受害者对他示范如何做腹部冲击(Abdominal thrusts)急救。被告随后指受害者做得不对,便站在受害者身后做示范。
被告律师代表求情时说,被告已在警察部队服务27年,案发时他与受害者的肌肤至少隔着两层衣物,且接触短暂,请求法官轻判。
被告阿都·加菲尔(48岁)案发时是警长,也是一支团队的副队长。他共面对四项非礼控状,指他于2020年11月4日凌晨2时许非礼一名女同事。
法官最终判被告罚款1万元。(人名译音)
延伸阅读
根据案情,2020年11月3日因队长休假,被告因此暂代组长一职。受害者当天值晚班,在隔日凌晨2时许,到办公室向被告报到,以接受训练。受害者当时穿着制服并披着一件外套。
被告坦诚行为不恰当 且未征询对方同意
警长利用暂代组长之便,借训练非礼女同事,星期一(9月25日)被判罚款1万元。
被告借示范肢体接触受害者
接着,被告拿出几张写着不同受训主题的小纸条,让受害者从中抽选一张,受害者挑选到一张写着“急救”的纸条。
被告在做示范时,双手环抱受害者,前臂放置在受害者的胸部下方,并向内施压。
另外,当月受训内容并不包括警务战术培训和急救培训,而被告也不是这两个项目的培训师。被告被调查时也坦承,知道在训练中与女同事有这样的肢体接触不恰当,且并未征询对方同意。
受害者接下来抽到警务战术培训,被告同样让受害者示范,但在过程中前臂触碰到受害者的胸部中间。
受害者两次都没有被告知在训练时会有肢体接触,而被告的行为让受害者感觉受到侵犯和厌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