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籍被告李望兴(47岁)案发时是东方集团(Oriental Group)总裁,他共面对包括抵触证券与期货法令、失信、欺骗和伪造文件等64项控状。他星期二(11月7日)在庭上承认其中17项,其中一项被判无罪,余项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五人计划由部分或全部成员出资,按照被告指示,通过在市场上买卖股份来推高价格。他们不仅用被告或自己的交易户头交易,也向他人借来交易户头。
2015年4月8日至2016年1月14日期间的186个交易日中,他们共交易约3.39亿股的股份,占总交易量的79.8%。集团股价从2015年4月8日的0.03元飙涨到最高0.134元,2016年1月14日闭市价格为0.127元,涨幅约为323%。
2014年,被告发现集团股价下跌,因此想推高集团股价来抵消股价下跌带来的影响。股价的下跌,会造成投资者信心下降,从而导致集团难以通过发行股份来筹集资金。
法官下判时说,当股价被抬高时,被告个人持有500万股并间接持有约2100万股的集团股份,被告也能从股价上升中受益,因此判被告入狱九年。
被告的计划在2016年被发现,集团在2016年12月向警方报案。被告在2017年3月宣告破产后,在同年5月前往马来西亚,直到2021年12月1日在马来西亚落网,并于两天后押回新加坡。
见股价下跌,东方集团前总裁与四人串谋,在15个月内操纵公司股价,利用50个交易户头抬高公司股价,还以股份抵押欺骗银行发放贷款,最终被判入狱九年。
控方指出,被告作为集团高层,却严重违反职责,造成集团的经济损失,他还通过精心策划操纵股价,因此建议法官判被告坐牢10年半至12年。
被告也以他名下的股份作抵押,隐瞒估价被抬高的事实,欺骗三家银行发放140万元信贷。
东方集团在中国生产和售卖钢条,也在东南亚从事钢产品贸易,并于2010年在新加坡交易所的凯利板上市。集团截至2016年8月共有342名股东,但后来在2019年5月清盘,并被新加坡交易所除牌。
根据案情,与被告共谋的四人为集团财务总监李旺、投资关系经理钟容雯、持有集团5%股份的陈秀珏,以及持有至少2%集团股份的曾玉能(已在2021年过世)。
另外三人的案件仍在审理中。(人名译音)
他们从2014年10月开始实行计划,利用在九人名下的至少50个交易户头进行交易,间中涉及六家贸易公司,而其中40个户头是为了计划而开设的。
另外,被告失信公司放在保险箱的50万元现金,用来实行计划。被告与也是GL Engineering有限公司董事的曾玉能串谋,伪造文件制造虚假销售,欺骗集团支付65万元。
被告与李旺、陈秀珏和曾玉能讨论后,决定一起推高集团股价,并在2014年10月左右,邀请钟容雯加入计划。
然而,在2016年1月至3月停牌期间,集团股价从0.127元跌至0.114元,市值损失686万元。六家贸易公司也因这些虚假交易拖欠320万元,但户头持有者已经悉数还清,只有被告的交易户头仍拖欠11万3000元。
开设多达40个户头买卖股份 使股价涨约323%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是为了拯救公司下跌的股价而犯罪,并非为了个人利益犯案,恳请法官轻判。
集团在2014财年和2015财年的净亏损分别为620万人民币和8760万人民币。而被告在2015财年共持有集团500万股的股份,同时也间接持有约2184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