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强调,目前生死注册法令对死胎的界定并非为胎儿存活能力提供指标。

卫生部说,新法案通过后,现有临床实践准则不会改变。医生会建议,给予满24周诞生的早产儿实施复苏或积极救治措施。若胎儿可能在22周至24周出生,医生会向父母解释初生儿存活率和严重并发症等风险,协助他们做出相关决定。

卫生部2018年与本地专家就早产儿存活与发病率展开的研究显示,24周出生的婴儿一般有50%的存活率,23周出生的存活率降至20%。

卫生部回复媒体询问时说,胎儿存活能力指的是早产儿离开母体后的生存能力。满24周出生的婴儿被视为有一定的生存能力,这是根据本地医学证据的界定。

此外,新法案进一步强调政府的一贯立场,即人工流产的胎儿不能算是死胎。

内政部:为避免混淆 新法中再修死胎定义

法案星期二(11月7日)在国会提出一读。其中有关“死胎”定义的调整,预计明年生效。

然而,此法令在去年5月生效后,有医生反馈,现有的死胎定义使一些父母对胎儿的存活能力(foetal viability)产生误解,以致他们对22周或23周早产儿的存活能力有过高期望。

内政部发文告说,在1937年制定而如今已废除的生死注册法令中,“死胎”是指28周后死于腹中或分娩时死亡的胎儿。换言之,胎儿在28周之前死亡是流产。

本地两家医院2019年至2020年提供的更新数据显示,13名23周早产儿中,六名存活并出院,但都因早产而患有肺部、脑部或眼部等病症。这类病症往往会引发神经发育障碍,导致这些孩子需长期治疗,预期寿命也相对短。

有医生担心,对于胎儿存活能力的这类误解可能导致一些父母要求医生,对22周至24周之间出世的早产婴进行过度治疗。

延伸阅读

为避免任何人对胎儿存活能力存在任何混淆,当局因此拟在新法案中再修死胎的定义。换句话说,新法案一旦生效,满24周的胎儿死于腹中或在分娩时死亡才是死胎。

法案一旦通过,生死注册法令对死胎定义的妊娠期界限,也就同终止妊娠法令(Termination of Pregnancy Act)准许堕胎的期限划一,同样以24周为界。现行的终止妊娠法令规定,除非是紧急医疗情况,否则孕妇不能在胎儿满24周后堕胎。

有关法令2021年重新制定后,死胎的定义也修改了,22周后死于腹中或分娩时死亡的胎儿即为死胎。

内政部说,2021年修订死胎定义,是为了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的数据通报准则所采用的定义划一。世卫组织的这个准则不是强制性的。

死产与出生(杂项修订)法案拟对生死注册法令中的“死胎”定义提出修订,将目前区分流产和死产的22周妊娠期界限调整为24周。这么做是希望能减少一些父母对早产胎儿存活能力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