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被告在2016年轻微中风,健康情况恶化,于是决定在2022年返回新加坡自首。被告当时早被警方通缉,他在2022年12月1日抵达樟宜机场就被捕。

案情显示,被告在2006年因赌博向大耳窿借钱,由于无法偿还债务,便听从大耳窿洪伟雄的指示,在2007年开始当跑腿抵债。他当时的月薪为1000元,主要负责催债和收债等。

法官下判时说,这笔生意以社会底层人士为放贷目标,也涉及跨国因素。被告在国外经营非法放贷生意多年,所赚取的利润可观,在团伙中扮演重要角色。他长期待在国外躲避法网,只因健康问题才选择回国,因此不能以此作为求情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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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是家中独子,所受教育不多,才会接受这份工作赚钱养家和照顾母亲。被告的身体情况不佳,家人担心长期监禁会影响他的健康,因此恳请法官从轻发落。

健康情况恶化 决定回新自首

被告在2008年获得“升职”,洪伟雄安排被告到吉隆坡,同时接管他在新加坡的生意。被告得管理新加坡50名欠债人的账目,也有跑腿帮他在新加坡处理事务。

被告每天也会指示在新加坡的跑腿,把收到的款项存到不同的银行户头。试用期一过,被告正式接手这部分生意。

调查显示,被告的月薪在2014年为6000元,可分得三成利润,2016年的利润则增加到40%。不包括利润分成,被告这些年单是薪水就有至少75万6000元。

2010年,被告再度根据洪伟雄的指示,转移阵地到中国,一直到2022年。这12年期间,被告会定期前往中国不同的地区,经营非法放贷生意。

被告这时的月薪为3000元,可分三成利润,但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期间,被告追债碰到问题可咨询“导师”,但他必须把10%利润分给“导师”。

被告住在吉隆坡的公寓单位,把生意经营得有声有色。他会发放约500元至2000元的贷款给欠债人,利息为20%,并根据欠债人的负担能力,分为每日、每周或每月分期偿还,被告也会在债务到期前提醒欠债人还钱。若贷款数额高过2000元,被告就必须征求洪伟雄的批准。

带被告“入行”的洪伟雄目前在潜逃中。(人名译音)

法官最终判他坐牢78个月,以及罚款70万元。被告通过律师在庭上称无法缴付罚款,因此法官下令,被告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就得以坐牢多20个月替代。

追债遇问题可找“导师” 被告年薪曾达75万6000元

被告谢鹏兴(56岁)共面对59项抵触放贷人法令的控状,星期五(11月10日)在庭上承认其中20项。法官在将余项纳入考量后,判他入狱78个月和罚款70万元。

56岁男子因欠债当大耳窿跑腿,在跨国非法放贷团伙内一步步“升职”后长居中国,从远程经营在新加坡的放贷生意,13年赚取超过75万元。他在2022年回国后落网,最终还是难逃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