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情,被告于2013年6月28日,通过招聘公司将自己的履历提交给新邮政,申请副总裁一职。被告也列出他自2012年8月起便在GSM Holdings担任董事一职,月薪是1万2500元,外加2000元津贴。新邮政录取被告担任副总裁一职后,为他提供了每月1万5000元的薪酬。
至于索贿的罪行,控方指被告以新邮政副总裁的身份,企图向承包商Bintai Kindenko的首席运营官索取100万元贿金,以让该公司取得新邮政的工程项目。
实际上,被告从未正式被GSM Holdings聘用,也不是该公司的董事。他只是偶尔帮助身为董事的朋友办事。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负责面试被告的资深副总裁在审讯时指出,倘若知道被告在出任副总裁之前已有一年没有工作,且最后一次支取的工资为1万4000元,新邮政应该只会对被告开出1万3500元至1万4000元的月薪,比新邮政支付他的1万5000元月薪低至少1000元。
被告有意误导新邮政以获取更高薪资
被告在新邮政工作八个月后获得加薪,在这之前,新邮政每个月多发放了1000元薪酬给被告,前后被骗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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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在反驳控方时表示,被告犯罪时并无欺骗新邮政的意图。
控方指出,被告在履历中夸大自己在GSM Holdings的职责,调查时也提供不一致的说辞,因此认为被告有意误导新邮政以获取更高薪资。
控方不认同于辨方的说法,指被告是因为得不到贿金,才会要求把该承包商排除在外。
辩方回驳,指被告没有试图向承包商索贿,反而是对方向被告行贿,但遭被告拒绝。被告因此有充分的理由,要求把该承包商拒于门外。
谎称自己曾是月入1万4500元的项目管理主管,47岁男子被新邮政招募当副总裁后,在任职期间企图向承包商索贿100万元。男子东窗事发被提控,罪成后判坐牢六个月又一周。
被告梁安伟(音译,47岁)案发时是新邮政(SingPost)副总裁,早前被控一项欺诈和一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罪行。他不认罪,案件经由审讯后被判罪成,法官于星期四(11月16日)在国家法院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