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惊人案件发生于2010年至2018年之间,七名本地华族男子涉嫌下药灌醉受害人,多次强奸或协助同伙强奸其中四人的伴侣。
法官:被告说辞与其他证据有出入
除了J妻,本案另有三名被告的伴侣或前伴侣受害。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不准公开可能泄露她们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控方在庭上陈述案情时,只以英文字母代称各被告。
不过,O在审讯期间辩称,案发当天J是因发现妻子与O曾有外遇,所以叫O上门准备对峙。他也说,由于J不满O与妻子搞婚外情,以及妻子更喜欢与O发生性行为,为此编造O强奸妻子的谎言;更何况,案发后他再次与J妻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他没必要强奸对方。
另外,法官指出,O与J的短信记录显示O在上门前已知道J对妻子下了药;案发后,两人仍有友好的互动,并且不时提及迷奸J妻的事件。综合所有证据,法官最后判O共谋强奸罪名成立。法官将案件展期至明年1月,让控辩双方进行判刑陈词和下判。
六名被告P、K、L、M、N和J早前已先后选择认罪,被判坐牢三年至29年不等,其中四人也须受鞭刑。第七人O(45岁)是唯一选择抗辩的被告,案件今年8月在高庭开审,蒋诗琦法官星期一(11月20日)发表罪成裁决。
2010年至2011年间的某一天,J妻表示身体不适,J假借拿药给妻子,实则把安眠药交给她服用。接着,他把O叫到家里,让后者强奸昏迷中的妻子。
至今被判得最重的被告J是本案的“关键人物”,他在网上结识其他男子,相互分享与其他人妻上床,或目睹妻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幻想。他承认对妻子下药,先后让五名被告上门强奸她,其中一人便是从事金融工作的O。
根据控方的立场,J在2009年至2010年之间认识O,为“了解”妻子是否对他忠诚,他把妻子的联络信息交给O,让后者与她聊天并进行试探。2010年9月2日,O约J妻吃午餐,接着到酒店开房,J对此事不知情。之后,O尝试说服J妻与他和J一起发生性行为,但女方不同意,并且停止与O联络和将他拉黑。
但法官认为被告的说辞让人难以置信,也与本案的其他证据有出入。这包括J妻在案发前已将O拉黑,后者称第二次与女方上床的说法不可信,以及如果J在案发晚上是要与O对峙,他没必要对妻子下药。
“换妻”强奸案中唯一不认罪的被告辩称,他与“同党”妻子曾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同党”因妻子更喜欢他而嫉妒,为此撒谎诬告他强奸,但高庭法官认为,被告的说辞不合理且充满矛盾,裁定他共谋强奸罪成,案件择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