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控方指出,被告所抵触的法律属于直接罪责(strict liability),即事实已证明被告确实在出国准证失效后,仍留在海外长达五年半又六天,这已足够将被告定罪。
不过,国家法院法官陈乐熊认为,被告在年满13岁后曾两次申请出国准证,包括有一次在男亲戚的陪同下到中央人力局提交申请,因此他声称不知道须履行国民服役义务或持有有效准证的说法,让人难以置信。
而且,被告在2009年11月接到国防部的通知,告知他在年满13岁之后,必须在获得出国准证的情况下,才能在国外逗留超过三个月。事实上,被告曾经在2010年1月和2012年1月,两次申请到出国准证,包括第二次在男亲戚的陪同下前去中央人力局提交申请,第二张准证在2013年9月30日到期。因此,被告知道自己必须在2013年10月1日之前回到新加坡,但他最后没有这么做,而是留在印度读大学。
被告纳拉什古玛(26岁)已在2019年回返新加坡,之后完成国民服役。他表明,自己年仅七岁就跟随母亲到印度生活,因不知道须回国服兵役,所以才没在原本持有的出国准证(exit permit)到期后,申请延长出国时间或回国服役。
一名男子到了须服兵役的年龄却没有回国履行义务,他在所持有的出国准证已失效的情况下,逾期留在海外长达五年半,抵触国民服役征召法令,被判坐牢14周。
根据判词,出生于1997年的被告在七岁的时候,跟随印度籍的母亲回乡并且在印度上学。他曾在2010年1月与隔年12月回返新加坡,但他声称不知道当时回国的目的。
被告面对一项抵触国民服役征召法令的控状,指他没有在出国准证到期后,于2013年10月1日回到新加坡;不认罪的他早前受审后被治罪,法官本月发出判词阐明裁决理由。
法官同意控方的立场并指出,被告试图辩称他并不知道自己当年前去中央人力局的理由,这番说辞缺乏说服力。至于被告声称不知道须服兵役,法官也认为这样的说法难以成立。因不满判决,被告已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目前获准保释在外等候上诉案的审理。
直至2018年,被告辩称,他在印度尝试申请更新他的新加坡护照时,才得知自己须回返新加坡解决国民服役的问题后,方能办理护照手续;在这之前,他并未收到须回国服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