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泰国籍女子八年前在本地一起火锅炉爆炸事故中全身23%烫伤,她索偿9万多元,但国家法院副主簿认为索赔额太低,判她获赔超过11万元。

娜贾伊全身23%烫伤,包括眼角膜,脸部、手臂、胸口和大腿,多处伤势达一级或二级。她在2018年入禀法院向火锅店和火炉供应商索赔;法院在去年6月裁定火锅店及其保险公司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近日对赔偿做出裁决。

此案中另一严重伤者是现年约47岁的余秀甄。她当时就坐在火锅炉爆炸的那一桌,被烫得几乎毁容,脸部和手部必须植皮,不能化妆和晒太阳,工作也受影响。

此外,伤者也蒙受收入的损失。她因身上多处留疤,无法再从事歌唱行业,她事后回到泰国当导游,收入大大减少,月薪从原当歌手的大约1200元至1300元,降至600多元至900多元。她三年前远嫁日本,生育后难以找到工作。

根据国家法院日前发出的判词,娜贾伊事发前在本地当歌手,刚来一个月就发生烫伤意外。

这起事故发生于2015年4月4日凌晨3时许,地点在美芝路的“重庆正宗老火锅”门店。当时火锅炉突然爆开,烫伤五名食客,其中两人伤势严重,包括当时29岁的泰国籍女子娜贾伊(Najai Benchawan)。

不过,火锅店的保险公司认为娜贾伊的伤势应视为一处烫伤,即只须支付1万3000元的伤势和痛苦赔偿。

副主簿最后裁定娜贾伊获赔11万零489元,包括7万元的伤势和痛苦赔偿、2万元的收入损失、1万9489元的本地医药费,以及在泰国的治疗费1000元。

被烫得几乎毁容 另一严重伤者获赔10万元

医药报告显示,她住院治疗10天,但眼角膜受伤,两个月后才康复。她的身体多处留下永久性疤痕,通过镭射也难以消除。

她当年受访时说,母亲为了帮助她克服心理障碍,鼓励她一同去吃泰国烧烤,但她对便携式火炉仍心存恐惧。

事发时,她与朋友在火锅店吃夜宵。由于邻桌的火炉频频熄火,服务员便把纸巾塞入便携式火炉的开关,不料引发爆炸。娜贾伊所坐位置与邻桌仅隔一个手臂的距离,闪避不及而当场受伤。

副主簿指责保险公司的评估低得离谱,忽略了伤势的严重程度,以及所带来的心理创伤,还有通货膨胀因素。

娜贾伊起初总共索赔9万多元,包括伤势与痛苦赔偿、收入损失、治疗费等。法院副主簿认为,以她承受的伤势和痛苦来说,这个索偿额过低,建议她参考其他类似案例。她后来把伤势和痛苦这一部分的索赔额改为7万元。

起初共索赔9万多元 法院副主簿:索偿额过低

余秀甄也入禀法院索赔,在2021年3月与火锅店达成和解协议,获赔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