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星期二发文告说,李友斌和黄伟勇目前已被调往非运营岗位,等待案件结束。
李友斌被指在批准相关的工作许可系统时有所疏忽。
傅海燕将在明年1月国会复会时,就这起事件和有关指控发表部长声明。
案件过堂时,控方称已准备好接受被告认罪。被告的代表律师均表明,仍需时间等待被告的指示,因此申请案展八周;被告尚未表明是否有意认罪。法官批准辩方的申请,将案件展期至明年2月20日再度过堂。
星期二被控的是环境局,以及环境局废物设施操作与管理署署长李友斌(50岁)和大士垃圾焚化厂总经理黄伟勇(54岁),各被控一项抵触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的罪状。相信这是事件发生两年多以来,第一次有机构或人员因此被控。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星期二(12月26日)发文告说,环境局与该局两名人员因大士垃圾焚化厂爆炸一案被控。这个由环境局管理的焚化厂发生致命意外后,已在2022年停止运作。
根据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任何人如果涉嫌在工作中无合理的理由而做出疏忽行为,危及自己或他人的安全,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3万元,或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雇主若不在合理的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员工在工作时安全与卫生,则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元。(部分人名译音)
这起爆炸案发生在2021年9月23日下午,地点是大士20道20号的大士垃圾焚化厂。
永续部部长傅海燕在脸书发文说,事故夺走两名环境局职员的生命,也导致另一人受重伤,对于整个部门来说是一起极其悲痛的事件。“我们对失去两位同事仍深感痛惜。”
这些措施包括确保高压配电柜工程的工作许可系统符合电力装置条例(Electricity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Regulations)、充分实施管理措施,以及为高压配电柜工程制定安全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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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控状,环境局作为焚化厂的雇主,没有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导致两名职员丧命和一人受伤;黄伟勇则被指疏忽。
大士垃圾焚化厂两年前发生爆炸酿两死一伤,国家环境局、废物设施操作与管理署署长和焚化厂总经理被控抵触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法令。
环境局聘请安盛律师事务所(Allen & Gledhill)的律师为代表,代表李友斌和黄伟勇的是立杰律师事务所(Rajah & Tann)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