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一度挣脱,但男友指示她再次躺在地板上。被告又一次用外套遮住受害人的脸部,不让她看见谁在和她发生性行为。接着,男友将受害人压制住,让被告强奸受害人。案发近三个月后,受害人和男友分手。

控方星期一在庭上进行判刑陈词时指出,根据改造训练评估报告,被告承认一项强奸罪后仍试图推卸罪责,包括批评受害人的穿着与行为,以及声称是因为在受害人男友的反复怂恿下才会犯案。控方要求法庭判被告坐牢八至10年和打鞭六至八下

彭康钊法官星期一(1月22日)下判时指出,现年20岁的被告符合接受改造训练(Reformative Training)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其他因素如被告不是预谋犯案,以及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是个顽固不化的罪犯等,法官决定判他接受至少一年的改造训练,而非坐牢和打鞭。

少女喝醉在公厕被男友和被告侵犯 八个月后向校方揭发此事

这起强奸案发生于2020年6月27日,地点在海军部公园(Admiralty Park)公共厕所内。案发时,被告与当时14岁的受害人就读同一所中学。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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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0时左右,被告抵达公园,当时受害人与男友喝掉大半瓶烈酒,受害人已是醉醺醺。尽管受害人不愿继续喝,男友还是不断给她倒酒,如果受害人不喝,就会被男友斥责。

受害人男友的案件仍在审理中。

根据案情,受害人与一名比她大七岁的男子在2019年10月开始交往。案发当天,男友邀受害人出门喝酒。在男友的指示下,受害人上社交媒体直播两人喝酒的情况;被告看到即时动态后,决定前往公园找两人。

隔年2月,受害人把被强奸一事告诉校方,受害人的母亲随后报警。

不过,彭康钊法官认为,与过往案例比较,本案被告所犯下的强奸罪行不属于最严重的程度,加上其他因素如没有预谋犯案等,法官决定判被告接受改造训练。

酒瓶见底后,受害人开始呕吐和躺在地上。被告用电动踏板车把受害人载到厕所,受害人接着爬到马桶呕吐。就在受害人躺在厕所地板的时候,被告突然把一件外套盖在受害人的脸上,男友则用手指性侵她。

男子声称在朋友反复怂恿下才强奸14岁少女,甚至怪罪于少女的穿着与行为,控方斥责他犯下严重罪案后还推卸罪责,要求判他坐牢打鞭,但高庭法官考虑后决定判男子接受改造训练。

改造训练旨在改造罪行较重的年轻罪犯,协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法庭可谕令被告接受至少半年或一年的改造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