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两项控状指易华仁抵触防止贪污法令,即通过新加坡赛车公司向王明星索取利益,并让王明星换取新加坡赛车公司与新加坡旅游局达成合作协议的好处。易华仁被指索取的贪污利益包括搭乘王明星的私人专机、商务舱机票,以及2022年新加坡F1赛事不同等级的50张门票,总值14万5434元。
控方:案子涉及重要公众利益 应由高庭审理
离境增设保释条件 包括多50万元保释金及提供行程住址
易华仁一共面对27项控状,指他以不同形式向本地酒店与房地产大亨王明星索取总值38万4340元的贿赂及好处。王明星是我国引进F1的主要推手,他创办的新加坡赛车公司负责新加坡大奖赛的管理和运营;易华仁自担任贸工部政务部长开始,一直负责F1大奖赛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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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仁(61岁)星期四(2月8日)也向国家法院申请在保释期间出国,以陪伴即将到澳大利亚读大学的儿子去熟悉新环境。法官批准了这项申请,易华仁的出国日期是2月16日至3月4日。
易华仁面控时表示不认罪,同日发声明说:“我是清白的,并且将专注于洗清罪名。”
由于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涉贪案涉及重要的公众利益,控方申请将案件移交高庭审理获得批准。易华仁通过律师表示希望尽早开审,早日公开所有相关证据,让案子尽快审结。
另外,易华仁面对24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控状,指他在2015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以公务员身份,向王明星及其公司索取贵重礼物,包括国外舞台剧门票和足球赛事门票等。易华仁也面对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不过,控方对易华仁离境增设额外保释条件,包括在现有80万元保释金以外,以现金形式再付一笔50万元保释金,以及把出国行程细节和海外住址资料交给查案人员,并确保查案人员随时可同他联系等。易华仁接受控方提出的所有条件。
在新加坡审理刑事案的司法程序中,如果案中被告面对的是比较重的刑罚,即坐牢10年以上、终身监禁和死刑,案件一般上交由高庭审理,例如谋杀案、严重的强奸案与涉及大笔款项的失信案等。不过,易华仁面对的每项控状最高监刑低于10年,将这类案子交由高庭审理算是较少见。
易华仁涉贪案三个星期前首次过堂,星期四下午回到国家法院,由法官审理将案件移交高庭和是否批准易华仁出国这两项申请。
辩方代表律师之一纳文告诉法官,文达星律师事务所已在1月31日致函总检察署,表明辩方要求尽快开审的立场,这是因为易华仁希望能早日公开与此案有关的所有证据,让案子尽快审结。
主控官江可悦副检察司在庭上指出,控方会考虑辩方在来函中提出的诉求,但同时须考虑高庭法官的档期。
至于控方以重要公众利益为由,要求将案子移交高庭审理,纳文表示辩方支持这项决定。
负责此案的首席检察官陈杰平与辩方高级律师文达星都没有出庭。过堂结束后,易华仁与担保人黄伟明(译音)在代表律师的陪同下,前往保释中心办理手续。当记者问及易华仁与担保人的关系时,两人都不回应。易华仁随后乘车离开法院。
法官批准将案件移交高庭,定3月22日在高庭举行刑事案件披露会议。刑事案件披露会议指的是在案件开审前、在法官内堂进行的闭门准备程序,让控辩双方互通各自的立场、会传召哪些证人和提呈什么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