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局严重性罪案组副组长叶铠嘉(32岁)助理警监日前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警方接获报案到现场取证,不过附近没有电眼,因此没有拍到嫌犯样子,现场也找不到任何目击证人。
国会在2月5日通过刑事诉讼(杂项修正)法案,扩大警方权力,强制嫌犯接受法证医学检验。嫌犯若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接受检验,或任何人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阻止法证学检验的进行,都将面对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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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集DNA方面,并非一定要从私密部位采集样本进行拭子检测,头发或唾液同样可以取得DNA样本。“当局一般会抽取嫌犯的血液样本进行检测,除非医生须要进行特定检测。”
12岁女生被陌生人强奸,但现场没有电眼和目击者,采集到的男性脱氧核糖核酸(DNA)也查无此人,但天网恢恢,男子12年后因偷窃被捕,血液检测报告揭发他就是当年的强奸犯。
DNA虽能辅助调查,但它并非警方唯一的破案工具。刑事侦查局严重性罪案组组长阿敏玛吉副警监(35岁)说,少了DNA肯定会让调查更具挑战性,但调查过程不可能单靠一个工具。在有DNA检测的情况下,要证明嫌犯的罪名更具说服力。
她说,从悬案采集到的DNA或证据,一般都会保留在数据库中,把新的DNA样本放入数据库中,就可以把新样本同数据库的样本相比,看是否有吻合的。
这起令人发指的强奸案,眼看就要因为迟迟无法取得突破而成为悬案,没想到案发12年后,案子的调查峰回路转。李亚财因偷窃被捕,警方按程序调查,并在取得他的同意后抽取他的血液进行检测。
以上述强奸案为例,在电眼没有拍到嫌犯,以及没有目击者的情况下,当局只能单凭受害者的口供拼凑线索,嫌犯与受害人素不相识更进一步加剧了调查难度,直到有了DNA检测才加速了嫌犯身份的确认工作。
这起强奸案发生在2002年10月18日清晨6时40分,当时23岁的马来西亚籍男子李亚财(译音)把一名12岁女生拉到蔡厝港弯一座组屋的楼梯口强奸,得逞后逃之夭夭。
检测报告出人意料,李亚财的DNA组合,与DNA数据库中的一组DNA吻合。该组尘封多年的DNA组合,正是来自12年前发生的强奸案。这起案件在2014年侦破。
叶铠嘉说,她接触过的嫌犯,一般上都同意采集DNA。
当局当时只从女生身上检验出一名男性DNA,但当局DNA数据库中却匹配不到这个DNA,无法确认嫌犯身份。
叶铠嘉说: “视每个案件的情况而定,不管大案小案,只要有须要就可以采集嫌犯的DNA作为调查用途。法证医学检验在案件调查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对年代久远的未侦破案件尤其关键。”
当局并未透露目前数据库中有多少DNA样本,但根据内政部网站,犯罪现场采集到的DNA样本,与数据库的样本吻合的数量一直持续增加。单在2021年,吻合的DNA样本就有大约800次。
李亚财起初否认涉案,直到当局拿出DNA证明,他才无可置辩,承认犯案。在法证医学检验的协助下,施暴者李亚财才无所遁形,最后被判监禁16年半和打鞭18下。
“如果你问我是否得靠DNA确定嫌犯罪名,我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我们有其他调查工具,但无可否认的是,DNA确实是个很好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