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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黄宏胜在审讯中表明不知道王炳汶会转发短信,法官认为,这似乎和王炳汶告诉对方,客户像阿窿般一直催他要答案的情节不符。
考虑到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法官裁定王炳汶和黄宏胜罪成,案展4月22日下判。
涉企图妨碍司法公正,发短信通知私烟犯罪团伙销毁证据,两名律师被控后不认罪,称无意向犯罪团伙通风报信。但法官认为,两人没有合理理由发送和转发短信,因此裁定两人罪名成立。
庭上早前揭露,私烟团伙有五人,除了陈福安和另一人在逃外,另外三人已在2019年5月3日落网后被控上庭。陈福安得知团伙成员被捕后,为其中一名成员萨瓦古玛,聘请王炳汶作为代表律师。
两名被告是36岁的黄宏胜和67岁的王炳汶。根据网上资料,两人是王炳汶律师馆的律师,各面对一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他们早前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法官于星期一(2月19日)发表罪成裁决。
王炳汶收到短信后,转发给陈福安,并叮嘱对方“读完后把短信删除”。
团伙成员过后作证,“水牛”是指从马来西亚载私烟入境新加坡的罗厘,“工厂”则是卸货的地方。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黄宏胜当天就收到王炳汶发来的短信,询问“水牛”(buffalo)的情况,并指客户像阿窿般一直催他要答案。
同年5月10日早上,黄宏胜代表萨瓦古玛出庭聆讯。
法官认为,身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黄宏胜肯定能完全理解短信中的隐晦内容,即向犯罪团伙通风报信;而从王炳汶迫切想要答案来看,黄宏胜应该知道王会把短信转发给他人。
妨碍司法公正若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七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部分人名译音)
王炳汶的代表律师则指出,律师与客户的对话存有保密特权,不该作为呈堂证据,但被法官反驳。
黄宏胜回复说,他跟阿文(团伙的一名成员)了解最新情况,“水牛”已经穿帮,“工厂”目前安全,但当局迟早能追查到水牛和工厂,因此要尽快将工厂清空。
指当局迟早追查“水牛”和“工厂” 律师通风报信用“暗号”
控方认为,王炳汶和黄宏胜理解短信的内容,知道该短信是为了通报犯罪团伙销毁证据。
控方指出,短信中提到要尽快将工厂清空,内容显然与赃物有关,而这也解释王炳汶为何要叮嘱对方读后删除短信。此外,王和黄都知道内容所指,却还是决定发送和转发短信,因此有意妨碍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