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本地实体和嵌入式手机识别卡(eSIM)的违例者可面对最高1万元的罚款,或坐牢最长三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新法也严惩以欺诈手段协助注册本地电话卡的零售商,相关高管或职员可被判坐牢。

他质疑为何须推出这个新法,却不用现有其他法律对付,“我担心最终出现太多法令,变得过于复杂而难以理解”。

合法转交电话卡的群体和被骗交出个人资料者也不构成罪行,例如父母用个人名义为子女注册电话卡。

她举例,一名经销商买入1000多张以欺诈手段注册的预付电话卡后,发送给马来西亚人,后者利用这些电话卡进行诈骗。

她说,当局也尽力确保多数守法者不受影响。如果是合法注册电话卡,没参与犯罪,即使拥有超过10张卡也没问题。

为何以11张或以上为门槛?

被警方问话时,经销商声称自己只是处理电话卡,不知接收方是骗子,也不知他们会利用电话卡行骗。

延伸阅读

遏制不法分子滥用本地电话卡行骗的执法与其他事务法案,预计六个月后才执行,以让公众在这期间熟悉新法,更懂得识别危险信号和采取措施以防止电话卡(SIM)和个人资料被滥用。

义顺集选区议员黄国光认为,为了解决特定方法和技术导致的新罪行而不断制订新法,若不加以控制,可能产生一套广泛、分散和难操控的刑法,外行人很难跟得上和理解。

杨莉明说,警方发现诈骗者只需15至20张本地电话卡,已能发送数以万计的诈骗短信。“设定较低门槛,对于阻止囤积本地电话卡因此非常重要。”

新法律能够解决这个疏漏。“有了新的刑事罪,在某些情况下,不负责任的用户和经销商须承担犯罪责任,(警方)无须证明犯罪意图或知情。 ”

新法也列明,购买、出售和租用他人的电话卡也构成犯罪,而且无须证明犯罪意图。不过,雇主帮员工持有电话卡的情况不算触法。

以欺诈手段注册电话卡将面对后果

新法赋予警方更多的权力,采取更严厉的行动打击滥用本地电话卡的三种违法行为,分别是:电话卡注册者不负责任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接收、供应和拥有他人或未注册的电话卡;零售商以欺诈手段协助注册电话卡。

新法生效后,凡随意把个人资料交给陌生人注册电话卡,或售卖注册在自己或别人名下的电话卡,或没正当理由却接收、供应或拥有他人的电话卡,都可构成刑事罪。

根据新法,若持有11张或以上的电话卡,或所持电话卡曾用于罪案,或是为了酬报而接收和提供他人的电话卡,或提供电话卡时不查证接收者的身份和目的,将推定为触法。

现有法律对执法行动构成局限

淡滨尼集选区议员朱倍庆提问,为何以11张或以上为门槛?

为进一步防堵骗子滥用电话卡,本月15日起,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将限制后付(post-paid)电话卡的注册数,每人名下最多只能注册10张,现有用户则不受影响。

这项法案星期二(4月2日)在国会三读通过。通讯及新闻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杨莉明为二读法案辩论总结时说,政府将在这半年加强宣导活动,以提高公众对新法和刑罚的认识,并且与电信公司合作,教育售卖电话卡的零售商,让他们知道以欺诈手段注册电话卡将面对的后果。

“他也许真不知道,因为他才不理谁跟他买电话卡,又会怎么用。要证明共谋犯罪同样困难。”

她指出,对于不负责任的用户和经营本地电话卡的中间商,现有法律规定警方须证明他们有意教唆犯罪,但要证明意图非常困难,而且往往不可能办到。

新法生效后,只要是为了获取酬报而交出电话卡或个人资料,或没采取合理行动查证接收电话卡者的信息或目的,将推定为触法或协助犯罪活动。

杨莉明解释,现有法律对执法行动构成的局限。

国会星期三(4月3日)继续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