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五家公司都是消费税注册公司,经营的是娱乐场所。公司会聘请一人在舞台上表演,同时向顾客售卖酒饮或其他饮料。公司必须在消费税的呈报表格中申报应税商品及其价格,其中包括为顾客提供的酒水或服务的价格,以及用来打赏艺人的花带的数额。
被告李添发(55岁)共面对77项抵触消费税法令的控状,他星期一(5月20日)承认其中八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延伸阅读
2014年、2016年和2017年间,五家夜店共少缴约36万零97元的消费税。
被告负责管理这些夜店,并检查夜店每天的现金流量,其中包括吊花的销售额,来监测夜店的业绩。会计员工在提交消费税的申报表前得先请示被告,但他却特别叮嘱员工申报消费税时,少报有关“吊花”的收入。
一般上,夜店的顾客若想打赏艺人,可以告知员工想要打赏的数额,如30元、50元、100元、200元、1000元、2000元和3000元。不同的花带代表不同价位,顾客按自己想要打赏的数额付钱,夜店便会在收钱后开收据给顾客,收据上列明所支付的费用包含7%消费税。
被告最终被判罚款2万3000元,以及缴付所逃付消费税的两倍数额,即约72万零195元的罚金。
让员工刻意少报顾客“吊花”收入,逃付约36万元消费税,管理五家夜店的董事经理被判罚款2万3000元和缴付约72万零195元罚金。
被告案发时是五家夜店的董事经理(managing director),这五家夜店分别为Harem私人有限公司、Northern Stars Entertainment私人有限公司、Club Paragon私人有限公司、Club V6私人有限公司和Solid Ventures私人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