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本地男子陈祥龙,他星期四(5月23日)早上通过视讯在国家法院面控。
被告面对一项伪造证据和一项拥毒控状。根据控状,他涉嫌在去年10月17日清晨5时40分左右,在榜鹅一带的北岸通道(Northshore Drive)第408C座组屋底层停车场犯案。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4年5月23日的《新明日报》。
根据我国法律,伪造证据的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坐牢至少七年。另外,持有的大麻若少于330克,可面对最长10年监禁或最高2万元罚款。
被告没有成功栽赃。控状指,216.17公克的大麻属于被告。法庭记录也显示,被告从10月18日起就被还押至今,显示当局很快就将被告逮捕。
37岁男子涉伪造证据,将约216克的大麻放入妻子停在组屋停车场的车子内,意图栽赃,被控上法庭。
根据婚姻注册局的记录,何艳英是被告的妻子。
被告被指将216.17公克的大麻放在一名女子何艳英的汽车。女子的汽车当时停在底层一楼的停车场。控状指,被告是为了让警方怀疑女子拥毒才这么做。
案件目前定在5月30日进行审前会议。(人名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