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面对的控状涉及的款项总额为39万3360元,这些钱来自多起投资诈骗和假公安诈骗案的受害者。被告至今未作出赔偿。

被告刘鑫(39岁,译音)共面对17项包括抵触滥用电脑法令和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他早前承认其中七项,余项交由法官星期五(6月21日)下判时一并考量。

两人互惠互利,一起寻找买家和卖家,相互帮助并共享利润。被告每当遇上新买家时,仅会询问对方用来购买加密货币的款项是否“有问题”,从不进一步了解款项的来历。

警方曾警告被告 不要收来历不明款项

2021年3月31日,警方警告被告不要接收来历不明的款项,但他不仅不停手,同年9月更与男子刘建南合伙经营这笔生意。

法庭揭露,被告在2020年10月1日,因利用银行户头接收不明来源的款项而户头被冻结,但他很快就用另一个银行户头,继续接收买家购买加密货币的款项。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是一家餐馆的前台人员,他私底下也靠买卖加密货币赚外快。被告一般会让买家把购买加密货币的款项汇入他的银行户头,再把加密货币转给买家。

延伸阅读

靠当买卖加密货币的中介赚外快,餐馆前台人员的银行户头因多次接收不明款项而被冻结,但他无视警方警告,买下其他人的银行户头继续当中介,最终落得坐牢20个月的下场。

控状涉款总额近40万元 来自多起诈骗案受害者

2022年1月5日,一名坠入投资骗局的受害人报案,警方追踪骗款时查到被告。

2021年12月左右,被告为了避免银行户头被冻结,还通过Telegram以6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购买银行户头和提款卡。调查显示,售卖银行户头的人,大部分是即将离开新加坡的外籍人士。

被告自2021年10月起,开始向中国和新加坡的卖家购买加密货币,每日的交易量估计为7万至8万泰达币(USDT),每一泰达币可赚取约一角至三角新元的利润。

控方指出,被告在他的银行户头被冻结后,还有预谋地非法获取他人的银行户头经营生意,犯案长达九个月,建议法官判他坐牢至少2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