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设联名户头时,如何保障自身利益,贺伟杰律师说,联名人首先应开诚布公讨论在关系破裂或一方去世时,户头资金的处理方式。

 

▪即使只有一个联名人接受调查,联名户头的所有存款也可能被警方冻结

“如果逝者的所有存款都存放在个人银行户头,家人或其他受益人接收这些存款的过程将更加漫长,因为须获取遗嘱认证(逝者有立遗嘱)或遗产管理授权书(逝者无遗嘱),另加死亡证明。但联名户头带来的便利,代价可能昂贵,因为存款的拥有权可能受到质疑。”

如果各方对联名户头中的资金管理和户头关闭时的资金分配有明确共识,应考虑以正式文件记录这些共识,一旦出现纠纷,文件可提呈给法院参考。

不过,联名户头的最大缺点通常是难以解决谁拥有存款的争议,以致引发重重压力和尴尬的诉讼。

陈美莲给考虑开设联名户头者的忠告是:若只想开一个银行户头,就不该选择联名形式。

对于父母与子女共同持有的联名银行户头,如果父母的意愿是让子女使用户头存款为年迈父母提供生活费,他建议父母同时委任子女为持久授权书中的被授权人(donee ),“持久授权书允许子女在父母丧失心智能力时,代表父母做出决策”。

根据案例,存活的联名人是否能顺利取得存款,取决于提交给新加坡法院的全部证据。这包括:

“这种讨论应在双方关系良好时进行,但一般人不太愿意一开始就进行这样的讨论,只有出现纠纷时,才各执一词。此时,法院不得不费力辨别各方的真实意愿。”

▪如果一个联名人的资金来源正接受调查,联名户头也可能受冻结令的影响,而冻结令可能拖延一段时间,直到调查结束。

▪存活联名人可能并非存款的“拥有者”(ownership)

没想到,阿发偷偷提取49万元,清还卡债和赌债,还带女友畅游欧洲,庆祝无债一身轻。阿玲伤心不已,却也无力采取任何行动。

针对一旦有联名人过世,金融机构如何处理联名户头的问题,贺伟杰说,这取决于具体情况,银行通常会确保自己不会因不满的当事方提出索赔而受到影响。

联名户头最大缺点: 常出现谁拥有存款争议

父母与孩子开设银行联名户头极为常见,法庭也不时出现为了已逝父母的联名户头,手足对簿公堂的案件。本期《说法识法》邀律师就联名银行户头,探讨“联名”的法律意义和风险,以及联名人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

但女方指银行户头是两人联名开设,并非老翁所指是后来才加入她的名,所以她有权动用存款。

▪所有联名人从开设户头时起的行为(比如是否选择允许任何一人签字授权付款和提款,或要求所有人签字),直到一个联名人去世;

他说,开联名银行户头的原因和优点很多,例如方便代表他人操作户头、合并存款以获取更高利率,或作为亲密关系的一种信任象征。

“许多人因此认为,这意味着存活联名人将拥有户头的所有存款,但新加坡法院已澄清,拥有权不是看待问题的正确方式,更准确的表述应是谁有权提取现款或指示银行付款。

开设联名银行户头的好处是“便利”两个字,但便利的代价可能很昂贵——户头存款的拥有权可能受质疑。

联名户头不应成为财产规划主要方式

▪即使只有一个联名人欠债,债权人可能查封联名户头的所有存款

贺伟杰提醒,联名银行户头也不应视为财产规划的主要方式,因为一方去世后,户头资金到底归谁,争议可能性可以很大。

贺伟杰:开设联名户头时,联名人应先开诚布公讨论在关系破裂或一方去世时,户头资金的处理方式,并以正式文件记录。(王律师事务所提供)

然而,这种推定可以通过持有方的明确意愿加以反驳或推翻,“因此,即便是法律认可的关系,联名户头持有人的意愿也应妥善记录,特别是如果存在其他可能对户头资金提出索赔的人。”

义正律师事务所(TSMP Law Corporation)诉讼仲裁合伙人陈美莲律师说,开设联名银行户头之前应非常谨慎,须先了解生存权(right of survivorship)概念,也就是联名人一旦过世,存活的联名人可独享或均分(若超过两个联名人)全部存款。

丈夫工伤意外过世,妻子阿玲获50万元保险赔偿,打算把钱存在银行,却担心自己突然过世钱拿不出来,就把银行户头与长子阿发联名。

“如果母亲没立遗嘱或有其他文件说明联名户头的意愿,要解决这类纠纷将更加困难。”

王律师事务所(WongPartnership LLP)合伙人贺伟杰律师说,开设联名户头之前,联名人必须就户头的管理达成共识,避免冲突和误解。如果出现分歧迹象,应尽早寻求法律意见。

他举例说,老寡妇有两个孩子A和B,她与同住的A开了联名银行户头,多数存款由她存入。

陈美莲:联名户头虽带来便利,但户头资金的拥有权存有争议风险,若其中联名人欠债或接受警方调查,资金也可能被查封或冻结。(义正律师事务所提供)

陈美莲说,如果有共同的开销并相互信任,联名户头授权银行、只需一个签名人进行支付其实是很方便的。

“不然联名银行户头如果冻结,而法院还未决定谁有权取得户头中的存款,就可能碰到资金流动的问题”。

若只想开银行户头 不用选择联名形式

“拥有权只是一个便捷的简称。换句话说,联名户头的拥有权,仍存有争议的风险。”

共识后来生变 怎么联名也是关键

83岁老翁指同居超过40年的80岁老伴,擅自提取两人联名银行户头的钱,向她索偿约76万元。

她指出,联名人也应明白以下几点:

陈美莲指出,如果遗嘱人(testator )将联名银行户头的现款留给其他人(而非存活的联名人),或者有债权人提出异议,可能会引发争议。

▪法院将考虑银行的开立条款、资金通常如何存入户头、如何提取、使用模式等各种相关因素;

“银行的条款与细则通常赋予银行广泛权力,在可能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冻结联名户头。”

联名户头资金管理共识 应有白纸黑字以保护利益

她指出,许多银行在开户条款中规定,一个联名人死亡后,银行有权允许另一个联名人提取全部余额。

母亲去世时,A自认是存活联名人,理当继承全部存款,但B可能认为存款应纳入母亲的遗产,再进行分配,因为联名户头只是为了方便A提款支付母亲的生活费,母亲无意排除B的继承权。

法官根据银行记录,指男女方一同开设联名户头,与老翁的说法有出入。除了银行户头,两人的有地私宅也联名,说明两人当初有分享财富的共识,老翁因此败诉。

他指出,在某些法律认可的关系中,如配偶和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存在一种推定,即已故者的意愿是把联名户头中的资金赠与幸存者,即使这些资金由已故者存入。

他指出,商业伙伴如果为了业务而开设联名银行户头,也应妥善记录户头资金的来源,“因为法院在发生纠纷时会考虑这些记录”。

“任何一个联名人去世后,存活的联名人也能更快地提取户头中的资金。一般上,银行会要求出示死亡证明即可提取资金(除非有第三方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