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认为,王炳汶和黄宏胜理解这些短信,知道它们是为了通报犯罪团伙销毁证据。短信提到要尽快将工厂清空,内容显然与赃物有关,而这也解释王炳汶为何要叮嘱对方读后删除短信。
被告是37岁的黄宏胜和68岁的王炳汶,他们被控时皆表明不认罪。根据网上资料,两人是王炳汶律师馆的律师。他们各面对一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星期一分别被判坐牢七个月和一年。
法官下判时指出,作为法庭人员,两名被告有责任维护正义,却滥用特权向犯罪团伙透露信息,协助对方避免执法行动。当律师滥用职权犯案时,这些罪行就必须被严肃对待。
星期一被判监后,两名被告不满所判,已针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
至于黄宏胜在审讯中表明不知道王炳汶会转发短信,法官认为,身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黄宏胜会理解短信中的隐晦内容,即向犯罪团伙通风报信;而从王炳汶迫切想要答案来看,他应该知道对方会转发短信。
王炳汶和黄宏胜都知道短信内容的意思,却还是决定发送和转发短信,两人因此有意妨碍司法公正。
黄宏胜回复说,他跟阿文(团伙的一名成员)了解最新情况,“水牛”已经穿帮,“工厂”目前安全,但当局迟早能追查到“水牛”和工厂,因此要尽快将工厂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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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汶将这一短信转发给陈福安,并叮嘱对方“读完后把短信删除”。
发短信通知私烟犯罪团伙销毁证据,两名律师涉企图妨碍司法公正。此案早前已经审毕,两人被裁定罪成;星期一(9月30日)量刑时,两人均被判入狱。
团伙成员过后作证,“水牛”是指从马来西亚载私烟入境新加坡的罗厘,“工厂”是卸货的地方。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黄宏胜当天就收到王炳汶发来的短信,询问“水牛”(buffalo)的情况,并指客户像阿窿般催他要答案。
庭上之前揭露,私烟团伙有五人,除了陈福安和另一人在逃外,另外三人已在2019年5月3日落网后被控上庭。陈福安得知团伙成员被捕后,聘用王炳汶律师馆,为其中一名成员萨瓦古玛辩护。
王炳汶的律师则指出,律师与客户的对话存有保密特权,不该作为呈堂证据,但被法官反驳。
同年5月10日,黄宏胜代表萨瓦古玛出庭聆讯。
称当局迟早追查“水牛”和“工厂” 律师用“暗号”通风报信
法官也指出,王炳汶扮演更积极的角色,且也掩盖与陈福安的往来,而黄宏胜的参与时间相对较短。考虑到两人的罪责,法官最终判王炳汶坐牢一年,黄宏胜则判监七个月。(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