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情,2022年初,被告被朋友拉进一个买卖加密货币的Telegram群组,替一个名为“大胜”的人做中间人寻找卖家,但这项交易并未完成。

2024年10月4日至14日期间,被告使用多张由团伙提供的信用卡购买789张环球影城门票,花费共6万5487元。被告从中获取的酬劳约为6000令吉(约1837新元)。

马来西亚籍男子从吉隆坡飞来新加坡,协助犯罪团伙盗刷信用卡购买数百张环球影城门票,换取约1837元酬劳,被判入狱52个月又四周。

被告求情时说,他家有妻儿,妻子目前须打两份工养家,身体还出了状况,恳请法官从轻发落,让他早日与家人团聚。(人名译音)

2024年8月左右,“大胜”询问被告是否有兴趣替公司购买新加坡环球影城的门票。被告当时无业,又须支付孩子的学费和住房费用,便答应接下这份工作。被告随后加入一个Telegram群组。

控方指出,此案涉及多阶层和复杂的犯罪团伙,虽然被告并非主谋,但仍扮演积极角色,并获得酬劳,建议法官判他坐牢至少53个月。

之后,被告根据指示使用Apple Pay到自助服务机购票,若在使用信用卡付款时被拒,团伙会在被告手机加入新的信用卡,让他继续付款。虽然被告怀疑这些信用卡是非法所得,但仍继续协助团伙购票,每趟都可获得酬劳。

环球影城的职员在10月14日怀疑被告盗刷他人信用卡,向警方报案。被告在同日被捕,被搜出285张门票。

影城职员起疑报警

被告赖金钦(35岁)共面对62项欺骗和一项抵触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的控状,他星期五(1月3日)承认其中17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同年9月起,被告会从吉隆坡乘搭飞机来新加坡,在抵达环球影城后在群组通报。接着,有人会提供密码,让被告通过Voov Meeting应用与不明人士联系。后者会指示被告须要购买的门票数量,并把代币化(tokenized)信用卡发送到被告手机的Apple Pay应用中。

调查也发现,被告在10月13日左右从不明人士处接收了两张存储卡、六台苹果手机和四架无人机,并在等待团伙的指示将这些物品交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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