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出,鉴于刘文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行贿、洗钱、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犯罪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部分受贿所得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刘文新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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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星期一(12月23日)通报,法院当天一审公开宣判中共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受贿、行贿、洗钱、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案,对刘文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刘文新在今年1月播出的贵州省反腐专题片中出镜忏悔说,自己当市长眼里没有书记,当书记眼里面没有州长,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敬畏。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57岁的刘文新是江西萍乡人,曾任贵阳市市长、中共黔西南州委书记等职,他在2022年3月出任中共贵州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长级),同年10月被查。去年9月,刘文新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通报指他私藏和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嫖娼、赌博、痴迷刀具。一个月后,检察机关对刘文新作出逮捕决定。

刘文新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下同,1万8568新元);因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100万元;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刘文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洗钱罪、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他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行贿,依法应从重处罚;洗钱犯罪情节严重,均应依法惩处。

法院审理查明,刘文新在2003年至2022年间利用担任共青团贵阳市委书记,贵阳市南明区代理区长、区长,贵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贵阳市副市长、市长,贵阳市三桥马王庙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长,黔西南州委书记,贵州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6.09亿余元。

刘文新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中国官方通报,中共贵州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文新涉嫌受贿被判处死缓。

法院称,刘文新在2018年至2022年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共计折合48.65万元;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刘文新为掩饰受贿犯罪所得,将价值人民币1476万余元的黄金、港币转换为现金使用;2020年1月4日,刘文新以逃避安检方式,将25把管制刀具随身携带至民用航空器内,严重危及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