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自由时报》《联合报》报道,台北地方检察署再次对柯文哲、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应晓薇、柯文哲的总统竞总财务长李文宗交保案提出抗告后,高院星期三第二度撤销原裁定。

游盈隆星期三(1月1日)在脸书写道:“高院两次发回更裁,所持理由前后不一,给人一夕变脸的感觉。这说明台湾司法的高度不确定性,也让台湾司法独立与公信力再度面临社会质疑和考验。”

延伸阅读

高院以七项事证,认定柯文哲等四人有相互勾串、灭证的情况,包括柯文哲曾以LINE向李文宗传送讯息;沈庆京掌控的威京集团旗下中华工程公司独立董事、即证人葛树人与柯文哲曾互传讯息;应晓薇于侦查期间删除与沈庆京及其他同案被告、证人的通话纪录;李文宗曾以LINE讯息指示另一名被告李文娟“我桌上有木可损益表,明早把它碎掉”。

此外,被告应晓薇除“中华民国”护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国护照,“原裁定漏未审酌此项攸关逃亡与否之重要事实,并不恰当”。

高院去年12月29日撤销北院原裁定,原因是柯、应、沈、李四人均涉犯重罪,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但原裁定对于被告四人无羁押必要性部分,未就其衡量事项为必要说明;且未具体说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四人逃亡?理由并无不完备;又原具保金额,与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额是否相当?是否足以形成相当拘束力?也未见原裁定妥适说明。

台湾民意基金会董事长游盈隆认为,当地高等法院针对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等四人的交保案,两次发回更裁,所持理由前后不一,说明台湾司法高度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