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内政部星期天(1月5日)发新闻稿说,发现民选公职人员具“中华民国”以外国籍,去函提醒权责机关应依《国籍法》办理,完全是依法行政,无关清算斗争。

综合台湾《自由时报》《联合报》报道,内政部早前查核发现,五名台湾里长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去函地方公所按照《国籍法》规定办理,被国民党批评是在进行两国论,民众党代理主席黄国昌则批评是在进行政治清洗、清算斗争。

内政部星期天在官网回应时说,台湾民众担任公职者“即肩负国家忠诚义务”,台湾《国籍法》明文规定民选公职应于就职前办理放弃“中华民国”以外的国籍,并于就职之日一年内完成放弃并提出佐证资料。

内政部续称:“内政部经发现民选公职人员具中华民国以外国籍,去函提醒权责机关应依国籍法办理,完全是依法行政,贯彻法治国精神,无关清算斗争,更与外界所称两国论毫无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