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男子在2022年入禀法庭,要求前妻支付1762元5角的抚养费,并指前妻为自己的每月开销报大数,认为他们应该根据薪资平分孩子的开销。不过,前妻称已竭尽全力支付抚养费,每个月只能掏出700元,反指男子有能力和资产,月薪高达8400余元。
男子是一名服务工程师,月薪约3720元,但这份薪资难以养活四名孩子。为了应付不断增长的开销,他开始在没上班时兼职当私召车司机,导致他每天都需要工作。
判词显示,两人在2000年2月结婚,并育有四名孩子,包括三胞胎。双方在2020年离婚,四名孩子的抚养权归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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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前妻目前在本地医院担任执行助理,月薪为3800元到4000元,原本每个月支付598元2角4分的抚养费,作为孩子的开销。
法官最终要求前妻支付孩子47%的开销,即1212元的抚养费。由于前妻离开婚房后就没有再支付抚养费,法官也令她从男子入禀法庭算起,支付逾期的数额,因此她每个月需支付2012元的抚养费至明年8月,才下调回每月1212元。
男子指,前妻在2020年9月称裁缝生意失败,但未出示相关证据,因此认为前妻故意结束营业,以便显示她的收入不及男方。他称,前妻的实际月薪约为4200元。
工程师独自抚养四名孩子吃不消,休息日兼当私召车司机,称前妻为了少付抚养费才结束裁缝生意,法官最终判女方每月所需支付的费用,从598元增加一倍至1212元。
法官指出,两人都指对方有其他经济来源,如开私召车和经营裁缝生意,但法官认为不应把男子当私召车司机的收入纳入考量,因男子是为了补贴家用才找多一份工作。再者,证据显示私召车司机收入不稳定,无法形成男子可以依靠的经济来源,加上前妻已经结束生意,在计算双方薪资时,应当根据他们各自的估税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