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林泰特(51岁)与林丁梓(29岁)在庭上分别承认一项掠夺罪名,林丁梓还有另一项违反防疫条例的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案情披露,两名被告是叔侄关系。

同月25日换钱当天,中间人称有事无法出面,女子因此与友人一起去见受害者,两人确认受害者身上携带4万元现金后,女子将人民币汇入中间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然而,由于受害者并未收到任何汇款,因此拒绝给钱。

法官经考量后,判林泰特坐牢七个月,林丁梓判坐牢三个月两周,两人申请延后两周服刑获批。(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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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在陈词书中指出,两名被告并非贪钱而犯罪,而是出于错误的正义感才犯罪。

当天下午约3时26分,林泰特联络林丁梓和另三名友人制定计划,林丁梓听从指示,载着其中一名友人跟踪受害者到武吉巴督52街附近的组屋楼下。

三人因此驾车前往附近警署报警,途中,友人致电林泰特告知此事,对方在电话中指示要抢走受害者的钱。

2022年12月,33岁受害者与女子通过一名中间人约好,用4万新元交换对应数额的人民币。

女子通过中间人和男子兑换4万新元,怎料将对应的人民币汇入中间人的账户后却没有收到新元,五友人为她出头,跟踪男子还试图抢钱,当中的一对叔侄星期二(2月13日)早上判监。

傍晚约6时34分,受害者准备进电梯时,友人冲上前要抢走钱,但最终不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