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修正案寻求修订财务顾问法令、金融服务和市场法令、保险法令、支付服务法令、证券与期货法令,以及信托公司法令,以加强和扩大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调查权。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获赋予更大的调查权,让当局更有效地监管我国金融业,维护我国作为安全和值得信赖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根据其中一项修订,金管局可以无须事先通知或取得法庭拘捕令,即可进入有关场所调查。这有助于降低嫌疑犯毁灭与调查相关证据的风险。
贸工部兼文社青部政务部长陈圣辉于星期四(3月7日)在国会上针对金融机构(杂项修正)法案二读发言时指出,随着我国金融领域规模和复杂程度增加,金管局必须继续检讨和加强监管权力,以确保能够有效地监督金融机构,以及调查和惩罚金融界严重不正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