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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出境检查可在宣布公共卫生威胁(Public Health Threat)或紧急状态之前就实施。拉哈尤说,这是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的关键措施,符合世卫组织在“国际卫生条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下提出的建议。
卫生部兼律政部高级政务次长拉哈尤星期四(3月7日)在国会提出传染病(修正)法案二读时指出,传染病法案第27条将引入新的条款,使卫生部有能力统一实施以上规定,并对不遵守规定的入境旅客采取行动。
拉哈尤说,为了防范新疾病的输入,并涵盖所有入境新加坡的方式,法案将扩大范围至通过陆路入境新加坡旅客。
为了预防疾病输入本地,传染病法令修订后,卫生部长将有权规定入境新加坡的旅客,遵守离境前或登机时的健康要求,旅客在抵达新加坡时也可能被要求出示出发前的健康证明。不遵守这些规定是犯法的。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这项规定目前适用于来自某些黄热病流行的非洲和南美洲国家的旅客。
除了加强防止疾病输入本地的措施,我国也应为暴发疾病时防止疾病输出而负责。接下来,卫生部长无须在宣布“公共卫生紧急状态”(Public Health Emergency)后,才能要求有关人士在离开新加坡前接受身体检查。
目前,传染病法令第31条规定,乘搭飞机或船抵达新加坡的旅客,须满足特定的疫苗接种需求,并出示接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