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哈尤说,修订法令中HIV的条款,符合科学进展和公共卫生政策目标,让人们承担更多责任,通过接受HIV检测和治疗,让体内病毒量达到并持续维持在检测不到的低水平。
拉哈尤指出,符合以上标准的HIV感染者,将病毒传给性伴侣的风险近乎零。
他们的检测结果也须显示,在发生性行为之前的九个月以内,体内病毒量在检测不到的低水平,并在这段期间持续接受HIV治疗。
拉哈尤说,HIV感染者的体内病毒量,若至少六个月持续维持在检测不到(undetectable)的低水平,他们接下来在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之前,将无须向性伴侣披露病情。
根据现有的传染病法令,HIV感染者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之前,必须向性伴侣披露病情。隐瞒情况的HIV感染者可被判最高5万元罚款,或坐牢最长10年,或两者兼施。
卫生部兼律政部高级政务次长拉哈尤星期四(3月7日)在国会提出传染病(修正)法案二读时,强调这点。她也指出,可能导致HIV传播的不负责任行为,在我国仍是一项罪行,当局将根据需要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延伸阅读
修正法令相关条款,并不是一项放宽防止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传播的公共卫生保障措施,而是鼓励感染者主动接受检测和治疗,从而更好地保护他们的性伴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