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

拉哈尤:可转移综合医疗保险计划并不普遍

这些人希望更换保险公司,但意识到必须经过另一轮核保(underwriting)程序,这可能导致他们无法保留现有的保障,或须要支付更高的保费。

拉哈尤说,实施这种补偿机制的国家得设立和管理另一个“风险均衡基金”(risk equalisation fund)。这些基金通常由公共资金和保险公司共同资助,风险状况低于平均水平的保险公司会向基金注资,而高于平均水平的保险公司则会从基金获得资金。设立和管理这些基金须投入大量国家资源。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自由转移这些保险,只有在全民医保计划下的基本保险才可转移,额外的私人保险仍须经过核保。

在荷兰和瑞士,全民医保是强制性的,但由私人保险公司管理。因此,这些公司必须接受所有投保人。

卫生部认为,强制私人保险业者让综合健保计划(IP)保单在不同保险公司间自由转移,并不是解决承保人所面对问题的正确解决方案。类似做法在全球不常见,也并不是国际最佳做法。

拉哈尤说,希望可自由转移综合健保计划的保户,主要包括不满意保险公司保单条款变更、索赔时遇到困难,以及随着年龄增长而难以承担保费的人。

澳大利亚和爱尔兰是允许私人医疗保险计划自由转移的国家,但这些国家都得建立额外的补偿机制。如果A保险公司接手了来自B保险公司的高风险保户,A公司可以从B公司获得补偿。

卫生部兼数码发展及新闻部政务部长拉哈尤星期二(11月12日)在国会答复议员关于能否转移综合健保计划的口头询问时说,卫生部已对这个课题展开详细研究,包括其他国家的做法。

她强调:“对于患有疾病的综合健保计划投保人,政府已采取措施确保他们的病症能够获得终身健保保障,即使私人保险无法做到这一点。”

拉哈尤指出,全球范围内,可转移的综合医疗保险计划并不普遍,允许转移保单通常是强制性国家医疗保险的一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