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1996年之前,离婚后就算女方改嫁,男方仍得付赡养费,只有女方去世,男方才无需继续支付。

女方于2015年之后一直在美国居住,两人分居后,双方在2018年同意离婚。由于在新加坡工作多年,男子决定在我国办理离婚手续。两人在2019年8月完成手续时,已经分居超过3年。两人当时都是50岁出头,离婚时算是和平分手。

法官发表裁决时就引述上述妇女宪章,批准男子申请。男子表示不会要求女方归还她再婚之后收到的生活费,法官认为这个举动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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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说,两人离婚时原本是和平分手,想不到离婚数年后会因生活费对簿公堂,既然男女双方如今都已再婚,希望此事也能告一段落。

根据家事法院判词,这对男女结婚超过30年,男方是美国人,1999年之后在新加坡工作。判词并未说明女方国籍。

美国男离婚时,答应每个月给前妻1万美元的生活费,怎知对方离婚不到一年就改嫁,男子前后给了50万美元后忍无可忍,入禀法院要求“止损”获批。

这样的安排持续几个月后,男子意外在2020年3月左右,得知女方竟然已经改嫁。此时,两人离婚才七个月左右。

男子虽然发了短信给女方表达不满,但仍继续支付生活费。直到2023年10月,男子才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停止支付对方生活费,而他当时已经给了约50万美元。

女方是名房屋经纪,收入微薄,所以离婚后,男子遵照法庭发出的临时裁决(interim judgement),每个月支付女方1万美元(约1万3610新元)的生活费。

妇女宪章(修正)法案在1996年通过后,男方可在女方改嫁的情况下停止支付生活费。当时的社会发展部长就指出,这样修法是“合理和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