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称转校可以享有员工优惠的学费,但法官指这不成理由。

称本地学校有体罚与家教不符,已离婚的国际学校女教师申请把儿女转到自己执教的学校,遭法官驳回。

两人是新加坡永久居民,儿女目前在本地一所小学就读。早在2021年,女方就反对让快满七岁的女儿就读本地学校,要求让女儿到国际学校念书,但遭法官驳回。

目前孩子在下午1时30分放学,她却要工作到下午4时,因此需聘请保姆照顾孩子。

时隔两年,男方申请让儿子跟着女儿一样念本地学校并获得批准,但女方反对,申请让孩子转校到国际学校,结果遭驳回。

因此,法官不接受这个理由,也指出是否能负担学费并不是转校的决定因素,最终的考量应当是孩子的利益。

女方指孩子转到国际学校可省下一笔学费,因为她作为教师有员工优惠,学费会比较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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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没有证据指向孩子会被体罚,更何况每间学校的处罚制度也不是转校的理由,因此驳回她的申请。

女方对此不满,上诉至高庭,指本地学校的体罚机制与他们的家教背道而驰,或对孩子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

称本地学校有体罚与家教不符

针对体罚,法官指教育部进行体罚有指导方针,主要用于犯下严重罪行的男学生,而且是在采取所有改造行动后才会执行体罚。

不过,目前国际学校的学费比本地学校来得贵,法官指学费由男方支付,而女方要在国际学校工作五年才能享受更多优惠。

不过,高庭法官认为这些都不是让孩子转校的充分理由。根据学校和老师的报告,女儿目前表现良好,法官也认为女方面对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安排解决。

另外,本地学校和国际学校的休假表不同,造成她和孩子的12月假期,只有18天是重叠,孩子没有足够时间到国外探访女方家庭。

根据判词,国际学校女教师和律师前夫在2019年3月5日获得临时判决,共同抚养九岁女儿和七岁儿子,但两名小孩由女方照料,男方则会支付赡养费。

称可享优惠学费 法官:不成理由 

她指,新加坡的国际学校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体罚,采用修复式教育方式。再者,孩子若在她执教的国际学校上学,那他们可以一起上下学,共度更有意义的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