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意控方立场,驳回辩方申请,要求林鼎上证人席供证。不过,辩方此时指出,林鼎早前是在有刑事动议的前提下,同意上证人席供证。如今法官并未批准展开刑事动议,林鼎因此须要时间考虑是否还要上证人席供证,要求星期三给予答复。
延伸阅读
法官允许辩方提交相关申请,案件在下午续审时,控方反对这项申请。控方指出,总检察署并没有相关资料。若有,这些资料也会享有“法律咨询特权”(legal advice privilege),受到保护。此外,这些资料对这起案件并非必要。
代表律师费尔南德斯(Patrick Fernandez)过后提出“无须答辩”(no case to answer)。辩方提出“无须答辩”,通常是指控方或诉方的证据过于薄弱,要求法官裁决被告无罪。
控状显示,林鼎涉嫌在2021年4月1日至6月9日期间,一次为客户发传讯令状(writ of summons)、32次代表客户出庭,以及32次为客户准备与法庭诉讼相关的文件,抵触律师专业法令。
控方早前传召新加坡律师公会当时的助理董事雷吉妮(Rejini Raman)和查案人员出庭供证。
辩方事后在庭上指出林鼎将上证人席供证,但向法官提出刑事动议(criminal motion),要求控方提供其他未能及时更新律师执照却仍出庭的律师的资料。林鼎则会在刑事动议结束后,再上证人席供证。
林鼎否认有罪,控方以其中三项罪名提控他,包括指他在两个月内,65次在没有律师执照下执业;其余控状则暂时搁置。
案件星期二(7日)早上在国家法院续审,法官认为控方的证据充足,因此传召林鼎进行答辩,并给予他两个选择;上证人席供证,或者保持缄默。
人民之声党秘书长林鼎触犯律师专业法案续审,法官认为控方的证据充足,传召林鼎进行答辩。辩方则指林鼎须要时间考虑是否要上证人席供证,要求星期三(5月8日)给予答复,获法官批准。
林鼎(59岁)共面对七项控状,包括无照执业、失信、非法盯梢,以及拒绝回答调查官问话的罪名。
法官批准辩方请求,案展5月8日续审。